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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決定專項檢查部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況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2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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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決定今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對部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以進一步督促金融企業規範高管薪酬管理。

  根據通知,本次檢查對象主要為中央金融企業,具體包括: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産管理公司、長城資産管理公司、東方資産管理公司、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太平保險集團公司、再保險(集團)公司、人民保險集團股份公司、銀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公司、光大(集團)總公司、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等。

  通知明確,本次檢查範圍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包括:金融企業專職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監事長、副總經理、副總裁、副行長,金融企業按規定確定的其他負責人。

  檢查內容包括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測算情況、績效年薪測算情況、薪酬兌現情況、福利性收入情況、監督與管理情況。

  通知要求,被查單位應對高管薪酬進行認真清理,據實填報相關報表,在檢查組進點前準備好工資薪酬等相關資料。被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檢查工作,指定檢查聯絡人,提供必要工作場地,對檢查情況進行認真核實並予以確認,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進行。各專員辦要加強檢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財政部。各專員辦要確保檢查情況事實清楚,發現的問題定性準確,並根據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上報財政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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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檢查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情況的通知

  財監[2010]112號

  有關中央管理金融企業,財政部駐北京、天津、黑龍江、上海、寧波、安徽、山東、深圳、寧夏、湖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0]10號,以下簡稱《薪酬審核辦法》)等法規規章,為進一步督促金融企業規範高管薪酬管理,財政部決定組織部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對部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