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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1日,坎昆會議進入第三天,日本發出堅持拋棄《京都議定書》的論調,謀求統一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問題上適用的法律框架,因此遭受到發展中國家和環保組織的猛烈批評。
日本氣候談判代表當地時間12月1日(北京時間12月2日)下午澄清説,日本並非要拋棄《京都議定書》和拒絕繼續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而是主張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需統一在一個法律約束性框架(legally binding framework)下。
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能源與氣候項目經理楊愛倫對本報説:“日本的(澄清)理由顯然不能成立。這明顯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有義務率先減排,如果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承擔一樣的法律義務,也明顯有違公平原則。”
NGO指責日本破壞坎昆談判
日本作為主要排放國之一,卻在坎昆會議上發出了迄今為止反對京都議定書的最強言論。
在11月29日《京都議定書》工作組(AWG-KP)的聯席小組會議上,日本經濟貿易和工業省官員有馬純(Jun Arima)宣稱,“日本將不會再在任何條件和情況下去繼續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寫下減排目標”。
作為《京都議定書》誕生地的日本做出上述表態,被迅速解讀為日本將拋棄《京都議定書》和雙軌制談判。這在發展中國家間引起強烈反對,因為議定書是目前唯一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減排協議。
《京都議定書》于1992年在日本京都達成,16個主要排放國家承諾到2012年、要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排5%。這對包括日本在內的議定書締約方(發達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需要締約方做出強制的絕對減排;發展中國家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開展自願的國內減排行動。
日本環境部副部長南川秀崎(Hideki Minamikawa)在12月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解釋説,日本並不是要拋棄《京都議定書》,而是要求所有主要排放國都進入一個法律框架,比如在“三可”問題(可衡量、可報告、可核實)上都要有法律義務。
當事人有馬純在發佈會後對本報記者解釋説,他之所以那麼説,是因為按照現在的法律框架,全球減排目標是“不可能在《京都議定書》和第二承諾期下實現的”,“發達和發展中國家應該在一個法律框架下進行減排”。
但這些解釋並沒有得到外界認可,日本遭到了全球主要環保組織的嚴厲批評。
國際環保組織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發佈官方聲明説,日本此舉是在破壞正在進行的談判,鋻於他們的態度,日本談判代表是在全球範圍內“成功地”孤立了自己。
“這是坎昆會議一個非常糟糕的開始。其他國家可能也會跟隨日本,從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承諾中逃跑。”NGO關懷國際(Care International)的發言人對《衛報》説。加拿大亦表示不願再繼續議定書第二承諾期。
NGO地球之友(日本)發表聲明説,日本政府正在試圖撕毀因日本之名而達成的協議,這對日本人民來説是個羞辱。“日本政府可恥的行為説明,它關心國內工業利益多過地球母親。”
而綠色和平楊愛倫不認為日本有可乘之機:“日本的建議在聯合國機制裏是沒有執行的空間,因為反對的國家太多。”
日本旨在脫鉤減排目標
實際上這不是日本第一次發出拋棄《京都議定書》的論調。“日本這樣的建議並沒用隱晦的方式表達出來,而是政府非常直接和明確的表態。”日本環境部談判代表山田明(Akira Yamada)説。
日本的主要用意之一被普遍解讀為,欲將未參加議定書的美國和進行國內自主減排的中國拉入法律約束的框架。有馬純認為,美國可能並不會對國際氣候協議的法律約束性表明自己的立場,中國和印度也拒絕對法律約束性做出解釋,“這並不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正確方式”。
國際環保組織WWF氣候問題專家楊富強對本報説,日本就是要從《京都議定書》中脫套,不想進入第二承諾期。如果進入,還會給日本帶來在減排、資金支持上可比較的法律約束,比如第一期沒有完成的減排任務還要帶入第二期。
作為世界第七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到2012年,日本需要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6%;然而,日本在2007年的排放卻比1990年高出9%。
日本在哥本哈根會議時期承諾到2020年,要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25%。此目標雖然具有一定的雄心,但是面臨國內工業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且依舊處於辯論階段。日本目前並沒有收回其25%的中期減排目標。
WWF楊富強分析説,如果日本退出《京都議定書》,一方面25%就將成為其自願的國內減排行動目標,另一方面,日本就會像美國一樣不參加AWG-KP的談判,而進入長期合作工作組(AWG-LCA)的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