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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在被警方拘留15日後,廣之旅大股東易網通(ETC.L)首席執行官吳植輝在11月30日被正式指控犯有挪用資金罪。
12月2日,澳洲外交與貿易部發言人向本報發來聲明,透露了這一消息。截至發稿時止,易網通的發言人表示,尚無法自倫敦上市公司層面求證這一消息,故不予置評。
這令9月掀起波瀾的廣之旅控股權爭奪戰走向更為難測。全國三大旅遊社之一的廣之旅,被原高層腐敗案及涉外股權糾紛所糾纏。
有未經證實的消息指,吳植輝在11月10日曾與嶺南集團的高管正面攤牌,表明易網通上市公司的股東若面對不公正待遇並由此蒙受損失,將尋求將事態進一步擴大。易網通現為廣之旅的控股股東,嶺南集團則為二股東,本報獲得的雙方此前眾多來回信函表明,雙方對2006年起的廣之旅股權轉讓的立場存在極大分歧。
易網通的股東包括全球排名前十的對衝基金Och-Ziff以及澳洲博彩與傳媒大亨James Packer。此前吳植輝向本報記者透露,在9月對廣之旅控股權爭奪的事件曝光後,其已和倫敦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進行了大量解釋,彼時“投資者對公司的立場總體上表達了支持”。易網通方面沒有對11月10日的這次會面進行證實。
本報獲得確切消息指,廣之旅已在11月29日召開了一次內部大會,通報“吳植輝存在個人經濟犯罪”,而廣之旅的一眾高層也隨後接受了有關部門的逐一問話。“事件發展到這一地步,已經與廣之旅沒有多大關係,有關部門的偵查重點顯然發生了改變。”一名接近廣之旅的知情人士説。
事件急轉直下
11月22日,易網通公告稱獲悉吳植輝已遭廣州警方拘留,但未被指控。如今吳植輝遭正式指控挪用資金,意味著事件嚴重程度隨後急轉直下。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成對本報記者表示,就涉案金額是否“巨大”,最高院沒有給出詳細規定,由各地方自行厘定,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80萬人民幣以上為數額巨大。
在案情沒有進一步披露之際,關於吳植輝涉嫌挪用具體哪筆資金的猜測眾多,澳洲外交與貿易部發言人亦沒有在聲明中透露。但其表達了對吳植輝或最高需面對20年牢獄的關切。
該發言人亦證實,按照中國法律常規,外籍被拘留者在調查與審訊期間只能獲得領館官員與律師的探訪,因此吳植輝的家人自其在11月16日被拘留後就無法與吳見面。相應地,澳洲駐廣州總領館的官員則在11月18日對吳植輝進行了探訪,並希望在12月7日對其進行第二次探訪。按照規定,領館官員每月只能進行一次探訪。
號稱在華營商“最成功”的澳洲人之一,吳植輝在1992年赴澳洲工作並加入澳洲籍,再于1999年回到中國創業。他曾經對媒體表示,為了回國已將在悉尼的一切財産變賣。澳洲駐北京的一名商務參讚在5日拒絕在電話中對吳植輝的案情進行猜測。在澳洲有輿論將此案與力拓前員工吳士泰被捕相類比,為此,上述澳洲外交與貿易部發言人向本報記者強調,吳植輝被指控的罪名與吳士泰極不相同。
神秘的“會面”
另一個未經證實的消息則指出,在被拘前,吳植輝以及另一名易網通員工曾與嶺南集團的管理層于11月10日接觸,其間,吳植輝要求嶺南集團出示證據證實其對自己以及易網通的指控,否則就要撤銷這種指責。
該消息人士還表示,吳植輝當時表明,若嶺南集團無法證明其指責有根據,易網通會在英國、澳洲、香港地區、美國以及中國內地均起訴嶺南集團,尋求賠償。
在此前向易網通發出的律師函中,嶺南集團指責易網通持有54.43%的廣之旅股權,改變了廣之旅“國有企業相對控股的格局”,違背了嶺南集團與易網通“雙方約定的合作初衷”。據稱,吳植輝當時還立場強硬地表示,易網通其中兩個主要股東會由於蒙受不正當的損失而“情緒失控”;其所指的兩名主要股東分別為全球排名前十的對衝基金Och-Ziff,以及澳洲博彩與傳媒大亨James Packer旗下的Ellerston資本。本報記者2日暫無法聯絡Och-Ziff與Ellerston資本置評。
儘管有上述指名道姓的詳細説法,但易網通發言人表示不清楚這起會面有無發生。該發言人表示,同樣無法求證此前已經結束“失蹤”狀態的公司財務總監楊筱萍,目前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