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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到虧損 長春經開涉嫌收購資産調節利潤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3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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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99年上市到2002年底,長春經開(600215.SH)每年坐擁1.4億元左右的凈利,但2003年卻成了業績風水嶺,從2003年底到2006年,公司年收益每況愈下,維持在3000多萬元水平。更甚的是,從2007年-2009年,公司的凈利潤只剩下三位數,處於每年200多萬元的微利狀態。如今,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經虧損8635萬元。

    長春經開究竟怎麼了?十年時光未能讓公司借力資本市場高速成長,反而竟落得如此地步。這十年裏,公司發生了什麼,造成如今的難堪局面?

    記者昨日撥通了多家為公司做過年報審計的相關人員電話,但各位對於長春經開的事情均顯得諱莫如深,紛紛表示:“這個不好説”或者表示“時間太久,已經忘了。”

  與管委會關係錯綜複雜

    根據公司1999年的年報,長春市國有資産管理局授權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持有公司45.96%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公司主營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開發建設。

    但2001年,公司第一大股東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將其持有的佔公司股本總額45.96%的國家股14064萬股,無償劃轉給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經開控股”),經開控股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簡稱管委會)在長春經開的上市歷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公司上市後,管委會的首次“露面”是在公司2001年的年報中。2001年年報顯示,根據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對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轉讓給予補貼的通知》,自1995年至2003年公司與管理委員會簽定協議:公司從開發區購入的土地按照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規劃設計進行開發建設,並且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價格進行轉讓,當指導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時,差額部分由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予以補貼。

    另外,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包括新建兩座63千伏變電所及送電線路項目已完工。按照公司與管委會簽訂的協議,從第一台主變投入運營之日起十年為限,開發區管委會將以用戶供電貼費返還的收入補償公司對該項目的投資。如每年供電貼費返還額達不到公司投資的20%,即達不到916萬元,則由開發區管委會以地方財政收入補償,十年後該項目産權交給國家。

    不過,與這些補貼相比,2003年公司與管委會之間的一場電力資産收購顯得更耐人尋味。

    長春經開在2003年12月29日第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資産收購的的議案》,決定向管委會收購電力資産,實際收購價格約為4億元,公司以對長春東南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債權40089.047萬元,支付上述收購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長春經開所經營的項目幾乎全部銷售給了長春東南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而東南公司是代替管委會行使工程發包職能的一家單位。長春經開與東南公司關係密切, 但卻是非關聯關係。長春經開一直替東南公司“打工”,但就是得不到現金,得到的只是體現在長春經開賬面上的應收款項。

    不過,雖然東南開發建設對長春經開的欠款高達40,005萬元,但長春經開2003年依然為東南開發建設貸款37,632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11年換6家事務所

  收購資産調節利潤?

    除了用債權換電力資産,長春經開2004年還購買了一處綠化資産,實際收購價值達11多億元。長春經開100%控股的長春經開生態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生態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與管委會簽訂《資産收購經營交還協議書》,協議書約定生態公司收購管委會所屬的綠化資産,資産評估價值及實際收購價值均為116,915.45萬元。

    按照協議書約定,生態公司對所收購資産的經營年限為25年,25年後産權無償交還給管委會;相應,管委會承諾每年向生態公司支付回購綠化資産款4676萬元,支付補償綠化資産的管理、養護費4623.4萬元。而截止2004年12月31日,生態公司已支付收購款92,875萬元。

    對於長春經開而言,這絕對是一筆大價錢收購。根據公司2004年年報,記者算了一筆:長春經開截止2004年底的現金流為83,058萬元,算上母公司2004年初貨幣資金餘額52,586萬元,年末貨幣資金571萬元,貨幣資金減少52,015萬元。共計資金總量為135,073萬元。除去用於購買電力資産的錢外,尚剩餘資金9億多元,剛好可以支付收購款92,875萬元。相當於長春經開2004年沒幹活,幾乎全用於買這個綠化資産了。

    令人疑惑的是,如果長春經開真的希望得到每年4623.4萬元的養護費,完全可以跟管委會簽訂一個養護承包協議,而不需要將自己手中的116,915.45萬元的現金交給管委會,然後由管委會每年向長春經開支付所謂的回購款4676萬元。而回購款差不多就是116,915萬元除以25年,也就是説,管委會通過所謂的綠化資産從長春經開“成功”的每年無償佔用了116,91萬元。

    更嚴重的是,由於長春經開將綠化資産的回購款作為綠地資産補貼收入入賬,因此將自己劃出去的資金又轉而變成了自己的收入。

    對此,有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如果通過在回購款以及養護費的支付時間方面的巧妙安排,長春經開可以隨意的將相關收入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調節,從而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也許是長春經開作風太過“大膽”,自從1999年9月上市至今,長春經開已經聘用了6家會計師事務所,最長的為5年,最短的也只聘用了1年。

    為什麼頻頻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呢?

    記者昨日撥通了多家為公司做過年報審計的相關人員電話,但是電話中大家對於長春經開的事情顯得諱莫如深,紛紛表示:“這個不好説”,或者表示“時間太久,已經忘了。”

    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了,誰來為長春經開的虧損埋單?誰來為管委會的無償佔用資金負責呢?記者也發現,這些都還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迷霧還未消散,本報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