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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臨時干預沒有必要遮遮掩掩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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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京華時報》報道,國家發改委網站刊發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強調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可以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而出臺必要的干預措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回歸。

  對此,發改委希望社會各方面能夠正確看待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積極支持政府為抑制價格上漲較快勢頭所開展的各項工作,共同營造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良好氛圍,穩定市場預期,維護社會和諧安定。

  筆者無意猜測發改委這番“希望”的良苦用心,不過直覺告訴筆者,似乎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有點過了,生怕社會各方面議論紛紛,需要適時出來“表白”一番,以回應公眾的疑惑甚至不滿。如真是這樣,那就有點杞人憂天了。難道社會各方不能“正確看待”嗎?要知道,干預價格,就是保障民生。只要執政為民,除了那些心懷叵測者,沒有什麼人會對價格臨時干預説三道四,也不會有重回計劃經濟的擔憂。至於一些“專家”的“回歸説”,不管基於什麼考慮,相對於保障群眾生活,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其實不用發改委多説,在特殊情況下對價格進行臨時干預,不僅是我國法律賦予政府的權力和職責,也是各國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一項國際慣例。如韓國,為緩解以“泡菜危機”為標誌的物價過快上漲給民眾生活帶來的巨大壓力,政府決定把燃氣費平均降低4.9%,同時增加大蒜、洋蔥等價格上漲過快食品的進口,從而平抑了物價。在市場化程度極高的美國,為應對二戰後的首次物價過快上漲,尼克松政府也不得不于1971年採取價格控制手段。可見,在我國實施臨時價格干預,不僅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更有法律和國際慣例作支撐。即使沒有這些,政府出於為民、利民、惠民又有何不可?這還需要“提高認識”嗎?

  雖然發改委稱,目前還沒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但事實上,在C P I屢創新高,物價不斷上漲,人們在吃飯、洗涮、穿衣等一兩角的“小錢”都開始“斤斤計較”,甚至以犧牲自己一向比較重視的物品質量來減少自己的生活成本時,生活壓力之大不言而喻。網上流傳的“省錢寶典”,無疑就是一封百姓對生活之難的“投訴信”,在就業難、上學難、看病難、住房難等一系列“難”之後,公眾不得不如此“吝嗇”地對待自己,讓人感慨萬端。

  在此背景下,當機立斷,採取措施,儘快使物價尤其是事關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回歸理性,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已是迫在眉睫。但從目前來看,調控尚未到位,價格臨時干預之威力和效果並未顯現。也就是説,群眾翹首以盼的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現在不是過了,而是不足。

  因此,對於以掌控物價為己任的發改委而言,當務之急,乃是提高執行力,讓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儘快落實,效果儘快顯現。老百姓要的是生活保障,不是聽空口對空話。干預不見實效,物價不見回落,説什麼也是白搭,豈止是“正確看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