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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1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法律風險防範就是創造效益,法律風險的損失就會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真正聰明的領導就要通過法律來幫你把關。”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在深圳召開了中央企業法律工作座談會,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將這句話送給了台下的央企與會者。
在會議間隙,一些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和記者談到了企業法律工作的一些實際難題。
一位工程行業的總法律顧問對記者表示,歐美企業老總一齣門,做任何決策首先要看看法律顧問的意見,但在央企,法律工作是否能搞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的重視程度,有時一個項目後面可能站著三個領導,法律顧問的獨立意見對決策的影響力有限;另外,央企法律工作還處於企業後臺,目前企業待遇和職稱難以留住優秀的法律人才。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須制定好法律戰略,這正是國資委所力促的。
央企歷史遺留重大糾紛多已解決
央企的改革歷程中曾積累了大量歷史糾紛案件。2004年,央企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達到百餘件,但今年前11個月,這一數字僅為32件。黃淑和在會上透露,央企70%的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已得到妥善解決,避免和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10多億元。
如果沒有國資委從2005年開始佈置實施的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沒有央企總法律顧問制度的確立,很難想象案件糾紛數量還能否如此迅速下降,央企還能否輕裝上陣。
按照國資委的要求,現在的央企重大決策,一律須經合法性審查。
一位電信行業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笑言,現在自己就是一個字——忙,每天都有一大堆文件和事項需要審核,連出差在外都要準備隨時移動辦公。
正是因為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推進,在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期,央企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數量沒有大幅上升。
八成央企設立總法律顧問
不過,金融危機過後,央企的經營環境又有了新的變化。
黃淑和表示,今後一個時期,預計央企的並購重組活動將繼續保持較高增長態勢。他提醒,一些企業的並購活動並不成功,特別是並購後的企業整合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蘊含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另一個挑戰來自於股份制改革後對改制企業的法律風險監管機制還不完善。央企的股份制改制已經從2002年的30%上升到70%以上,央企接近49.4%的資産在其所屬的上市公司。隨著央企主要資産和業務的下沉集中到子公司,子企業的法律風險逐漸增多。國資委警示,這樣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會使母公司面臨經濟損失,也可能使母公司直接承擔法律責任。
據記者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戶央企設立了總法律顧問,比例達到80%;有668戶重要子企業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
經營環境的新變化還體現在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由此可能帶來海外法律風險和摩擦。
在海外案件處理方面,一些企業已經積極應訴。寶鋼參會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寶鋼去年在反傾銷反補貼的訴訟中取得了60%以上的勝訴率。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企業在發生貿易摩擦時存在不重視、不積極、不主動的現象。
黃淑和提醒,絕不能對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政策規則掉以輕心,絕不能因為短期投資收益而忽視長期潛在的法律風險。
國資委要求,在後危機時代,企業法律部門要將法律服務從並購重組的前期和中期延展至並購重組的整個階段;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對境外投資環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要跟上去,海外維權也要跟上去。
“把一個大企業的法制工作搞上去,搞得紅紅火火,這是人生的一種莫大精神享受,也是人生的一大貢獻。”黃淑和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