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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墨西哥坎昆,瑪雅文明發祥地。2010年11月29日-12月10日,在此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減緩、透明度、資金、技術轉移和REDD等議題或能有所進展,而碳市場未來是否會蓬勃發展?
根據世界銀行今年的報告,2009年全球碳市場達到1440億美元。因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而産生的碳市場,借市場化手段,使減排成本最低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産生的減排量拿到了“真金白銀”。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發達國家在《哥本哈根協議》中承諾,在2010年到2012年之間提供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一年以來,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先後信誓旦旦地做出資金承諾。
但是,最不發達國家集團主席、來自萊索托的代表塞科裏(Bruno Sekoli)11月18日發出炮轟:“承諾是有的,可是我們看不到任何東西‘落地’。”
中國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指出,坎昆會議應明確《京都議定書》關於發達國家第二承諾期的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這是坎昆會議能不能邁出有意義一步的重要因素。”蘇偉説。
坎昆會議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指出,目前為止,發達國家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上,還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行動。
兩年大限
離《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只剩兩年。
《京都議定書》對碳市場而言意義非凡,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把締約方分為附件一國家(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和非附件一國家(發展中國家)。
附件一國家承擔一定的減排承諾,非附件一國家無需承擔減排承諾。《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使附件一國家為完成減排承諾,可以向非附件一國家購買二氧化碳減排量CER。
CER由於價格低廉,自然成為附件一國家的首選。
“附件一國家成為二氧化碳減排量的需求方即出錢方,非附件一國家成為二氧化碳減排量的供給方即得錢方。”英國最大的民間碳買家英國愛斯凱有限公司中國區首席代表黎東説。
但是,由於中、印等崛起的發展中國家,在CDM份額上佔大頭,又由於這些國家近年來的經濟發展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使得一些發達國家意圖把中、印納入附件一國家,讓中印等國承擔減排與資金承諾。
《京都議定書》博弈的焦點正是在於此。
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堅持《京都議定書》,“按照公約、議定書的要求和巴厘路線圖的授權,發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減排,要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提供空間。這一點也是我們堅持《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一個根本出發點。”解振華説。
解振華指出,發達國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應該為歷史的責任承擔自己相應的義務,這一點在應對氣候變化當中是必須要堅持的。發達國家歷史排放多,現在的人均排放還相當大,應該率先採取減緩的行動,在這一點上,希望發達國家起領導的作用。
其實,中國在沒有得到發達國家的資金、技術支持情況下,已經利用本國的資源,自主、自願的進行減排。
而《京都議定書》若不能順利過渡到第二承諾期,對發達國家尤其是歐盟損失也不小,歐盟EU ETS第三階段(2013-2020年)對碳減排量的需求巨大。
“碳減排量的供應將跟不上,因為ETS大部分都依靠CDM市場來完成任務,一個可能性是對JI(聯合履行)的依賴性更大。”瑞士南極碳資産管理公司中國區總監西克説。
歐盟也意識到這一點,近日的歐盟首腦會議傳遞了對《京都議定書》的積極姿態。相關報道稱,“會後發表的聲明稱,歐盟願意考慮從2013年開始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這也是歐盟首次清楚表明關於《京都議定書》的談判立場”。
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依然反對《京都議定書》,各方將在坎昆會議較力。
“碳路”未來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不明朗,碳市場並非陰霾重重,儘管有撤退者,但也不乏樂觀者和等待者。
坎昆會議前,摩根士丹利把其擁有的碳買家MGM 38%股份悉數出手,之前,馬來西亞國家投資公司收購英國碳買家Camco的部分股票、巴克萊資本收購瑞典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各有各的選擇,不過,黎東非常樂觀,“CDM在中國或許是在等待,但是在非洲,CDM發展如火如荼,目前全世界的買家,都集中跑到非洲做農業CDM項目和PCDM項目,我們公司就是,在那裏剛剛拿了兩個國家級的PCDM想買。”
中國的CDM項目在EU ETS的優勢不再,歐盟委員會近日發佈提案,要求2013年1月起,禁止三氟甲烷(HFC-23)分解項目和氧化二氮(N2O)項目減排用於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EU-ETS)。
這些項目大部分的碳指標來自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如中國和印度等。歐盟擔心,中、印企業可通過碳交易獲利,而且會使工業投資從歐盟轉向發展中國家。
另外,ECX(歐洲氣候交易所)今年對大型水電項目關上大門,據了解,早在3月份,ECX實施了一項新的決議,禁止大型水電項目的核證減排量(CERs)。而中國的CDM項目絕大多數在電力部門,如風電、水電等。
事實上,在去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10個已經進入有條件註冊狀態的中國風電CDM項目,被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EB退回重審;今年2月,又有6個中國風電項目遭到拒絕;今年8月,EB駁回了新提交的中國HFC-23 CDM項目。
在黎東看來,非洲CDM市場在2013年之後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因為EU ETS肯定要繼續購買碳減排量,歐洲自己減排的成本很高,所以肯定會到發展中國家購買。“歐盟或許不和中國玩,但是會和非洲玩。”黎東説。
西克則認為,只能等待。瑞士南極碳資産管理公司的應對辦法是深耕自願減排市場,自願減排項目不受EB註冊和簽發的影響。該公司在中國的自願減排項目與CDM項目各佔50%。
另外,西克稱,碳資産管理公司還可以預測氣候談判的結果、在風險可承受的範圍內進行賭博,雖然風險大,但是盈利空間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