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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時代的幸福指數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6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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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GDP量化指標在“十二五”規劃中的淡出,中國發展評估體系的歷史性變革正在到來。10月舉行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所發表的公報,及此次會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都沒有提出GDP量化指標,而是要求“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

  雖然在GDP量化指標淡出之後,究竟如何評估全國及各地的發展水平,尚無細緻的方案,但從公報及規劃所強調的重點內容(比如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六個堅持”等),已經可以看出方向性的變化。特別是“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強調了新的發展道路的重心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即全體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

  改善民生與GDP指標淡出

  一個國家的發展評估體系並不是一系列自在自為的簡單指標,它的背後是這個國家對“什麼樣的社會是一個美好的、值得追求的社會”、“一個怎樣的國家狀況是美好的、值得追求的”的理解,也就是説,一個國家秉持的政治價值和理想,這個國家選擇怎樣的發展道路,決定她採用何種指標體系來評估自身的發展水平。從主要強調經濟增長,到強調“保障和改善民生”和科學協調發展,這一變化決定了中國的發展評估體系必然會走向變革。

  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和“十二五”規劃建議所提出的對“發展”的詮釋,標示的是一條新的發展道路。目前階段的“發展是硬道理”含義發生了意義重大的調整,“堅持科學發展,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更加注重統籌兼顧,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的“更加注重”,明確提示了當前的發展道路選擇的關鍵所在,也即“轉變”的關鍵所在。而這些“更加注重”中的重中之重是民生問題,比如,只有把“以人為本”與“民生問題”聯絡起來,才能理解其具體含義所在。

  對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我國經濟社會領域的深刻變革,公報提出“六個堅持”,包括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把“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意味著,無論如何千方百計地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或者説推進科學發展,最後都要體現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如果要考量和評估轉變發展方式的成效,或者考量和評估科學發展的成效,關鍵指標即是民生保障和改善的狀況。

  通過GDP增長,顯然很難了解民生保障和改善的狀況。GDP增長並不一定意味著民生的改善,因為還必須考慮社會差距擴大的情況。如果社會差距擴大的速度高於GDP增長的速度,那麼,即使GDP不斷增長,但社會多數人的收入水平和其他方面的發展水平未必有所改善,或者未必有多大改善。

  因此,要評估科學發展,必須直接了解具體的民生狀況。民生改善的主要方面,如“十二五”規劃建議所點出的,一是“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二是“社會建設明顯加強”,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穩步提升,等等。也就是説,要描述各地的民生狀況,可以看居民收入是否“普遍較快增加”,具體情況如何;以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情況怎樣。

  其實,“十二五”規劃建議列舉的發展目標,點出了以後的考核重點,除居民收入是否普遍較快增加、社會建設是否明顯加強之外,還包括經濟是否平穩較快發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否有重大進展(包括生態環境質量是否有明顯改善),改革開放的深化水平。從量化考核的角度來説,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與GDP有關)、生態環境變化(如能耗、碳排放水平、污染物處理水平等)、居民收入普遍水平(而非平均值)、公共服務體系發展(如教育、公共衛生水平等)等方面,都可以找到相應的客觀數據加以刻畫。原有的GDP量化考核淡出之後,這一系列方面的量化評估如何發展,值得關注。

  幸福之於民生的多重意涵

  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十二五”規劃建議淡化GDP量化指標釋出的信號,也使得國民幸福總值(GNH)這一概念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有關GNH或者“民生指數”的報道和討論較此前明顯增多。一些帶有官方背景的課題研究也浮出水面,例如,央行前副行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擔綱的“民生指數”課題組,去年即開始研究工作;中央政研室原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亦透露,2011年1月15日左右,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將正式發佈轉變發展方式的評價指數。

  這兩個研究團隊對指數的命名頗有意味,呈現了主持者對中國新發展道路的關鍵性信息的把握。不管是“民生指數”,還是“轉變發展方式的評價指數”(筆者建議直接稱為“科學發展指數”),都提示,主持者希望拿出一套能夠切合中國新的發展目標、路徑的評價體系,取代原有的GDP體系。它們的命名,是在中國改變發展道路的政治語境中生長出來的,可以包含對地方政績考評的針對性,以及對可操作性的重視。與此相應,這兩套指數方案核心內容,或許在於客觀描述全國和各地在“科學發展”的主要方面(如經濟發展水平、生態環境變化、居民收入普遍水平、公共服務體系發展等)的具體成績。

  在中國,國民幸福指數(GNH)引起重視的一個基本背景,同樣是國家已在努力試圖改變發展方式、民生問題躍居國家發展的中心問題。另一背景則是,社會力量希望反思和超越追求金錢的人生目標,因此提出“幸福”的問題。而目前人們往往將“民生指數”、“轉變發展方式的評價指數”和“國民幸福指數”混合討論,也有其原因:一是,與民生問題躍居國家發展的中心問題相應,人民的普遍幸福問題自然成為民生問題的重要方面。二是,民生的改善不僅僅在於收入的普遍增加,而且在於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於綜合的幸福感的體驗。既然國家發展要超越簡單的GDP評價,個人生活也要超越簡單的收入水平評價。三是,民生是否改善,需要民眾自己來表達,自己來評價就是是否有所改善。

  因此,可以説,國民幸福指數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礎之上,突出強調了民眾參與的維度和文化的維度。GNH的體系建設更加強調民眾參與評價發展水平的一面,亦即強調在客觀指數之外,主觀評價指數同樣重要。但這也帶來一個很大的難題,即如何權衡和協調客觀指數和主觀指數的關係。

  而GNH對文化維度的強調則意味著,在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之外,還應重視人生發展的多角度需求。比如,對於中國人而言,家庭對於幸福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這種幸福不是那種孤家寡人的幸福,而是一個包含祖孫父子夫妻兄弟等多重網絡關係的整體性幸福。如果將市場關係塞入家庭,在家庭內部建立個人所有制,則將會嚴重毀壞中國人的幸福感的基礎。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的GNH需要將最高法近日公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了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財産如何分割的情況)這類問題,也納入討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