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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泉開發商曾偉涉嫌銀行賄賂案發 賄金580萬港元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5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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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泳者溺。涉嫌銀行賄賂,慣熟于金融系統融資的曾偉香港案發

  11月18日,北京知名豪宅“棕櫚泉”國際公寓的開發商曾偉,因為在申請貸款及貸款展期業務中,涉嫌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00349.HK,下稱工銀亞洲)有關人士行賄一案,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舉行了第一次過庭。

  “轟天雷”

  廉政公署稱,在10月5日開展的“轟天雷”行動中,包括曾偉在內先後拘捕六人,其中三人在10月7日,被控以貪污及處理犯罪收益罪名,被帶往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廉政公署已掌握的曾偉行賄金額高達580萬港元。

  三位被起訴的被告是:現年50歲的工銀亞洲公司業務部主管陳寶奎、現年43歲的工銀亞洲房地産及融資部前主管陳翊耀,以及現年47歲的裕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裕匯集團)主要股東兼董事曾偉。

  裕匯集團1995年在香港成立,共有100股,其中曾偉49股、Sky Care Investment Ltd 25股、People First Investment Ltd 26股。其旗下主要子公司包括了棕櫚泉置業有限公司、沙河高爾夫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長青有限公司等。

  工銀亞洲則為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SH/ 01398.HK,下稱工商銀行)旗下公司,工商銀行持有工銀亞洲73.4%的股權。工銀亞洲方面拒絕了《財經》記者的採訪要求,案發迄今也未刊發任何公告。

  廉政公署稱,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10月期間,曾偉涉嫌向陳寶奎行賄330萬港元,以幫助曾偉或其公司,延遲尚欠工銀亞洲的貸款的還款到期日。

  有消息人士向《財經》記者介紹,330萬港元中,有230萬元現金是在10月5日行賄時被廉政公署當場起獲。此外,曾偉還涉嫌向陳翊耀行賄250萬港元,以幫助自己及其公司,向工銀亞洲提出貸款申請時協助擬備放款建議書。

  三名被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等九項罪名。10月7日,東區裁判法院署任(“代理”)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宣佈,這一案件延後至11月18日開庭,以等待廉政公署的進一步調查。

  在繳納50萬港元之後,陳寶奎及陳翊耀獲准保釋。曾偉也在繳納了80萬港元之後保釋,目前已經回到其香港著名豪宅區——淺水灣的住宅中。10月19日,《財經》記者通過其秘書聯絡曾偉。但秘書回復,曾偉不願在開庭前對外發言。

  11月18日,曾偉案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第一次過庭。因控辯雙方對相關法律解釋存在爭議,法官決定將此案押後至12月16日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