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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5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等機構11月21日發佈《中國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報告》稱,2011年上半年房地産價格將會出現近20%的下滑,並清楚地指出2011年3、4月份將是樓市拐點出現時期。
想必你已注意到,不少人質疑下跌20%這個數據。作為回應,該校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表示,對其發佈的研究報告是“有信心的”。
有朋友會覺得房價下跌20%這個數據,似曾相識。沒錯,一個月前的10月2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一份報告稱,我國房價從2011年上半年進入負增長區間,一線城市房價下降20%之後,房地産調控將逐漸放鬆。
中國社科院和人民大學的報告都偏學術性(也就是説,研究報告沒有那種隨處可見的商業味),他們預測2011年上半年房價要下跌20%,至少治學態度還是比較嚴謹的。
房價下跌20%這個説法,從劉元春教授的回應來看,應該是指平均房價,也就是國家統計局每月公佈的70個大中城市的那種平均房價。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0年10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房售價同比上漲10.6%,其中新建住宅同比上漲11.9%。同期,北京房價同比上漲11.1%,其中新建住宅上漲17.5%。如果他們的預測成真,按照劉元春教授的説法,最多意味著平均房價跌回到2009年6月的水平。
我個人認為,本輪調控應該持續到2012年,而不是像社科院報告所説的2011年下半年就會放鬆;而在本輪調控週期內,倘若保持目前的調控力度不放鬆,平均房價下跌20%,後果也並不像某些專家聲稱的那樣恐怖。
北京通州區某樓盤,直降7000元,也仍然比它自己去年底的房價要高出數千元,地産商也還是有相當可觀的利潤。同時,銀監會部署各商業銀行的壓力測試也表明了,即使房價下跌50%,絕大多數銀行的房貸不良率也不過增加一兩個百分點。
我想説的是,如果房價下跌20%,跌回到2009年年中;或者是像此前潘石屹説的,跌回到2009年初,沒什麼了不起的,銀行沒問題,也不會有地産商跳樓。但問題是,建立在經濟學模型和良好期望上的預測,要真正實現頗不容易。
潘石屹就改口了,説房價還是會上漲,而以前預測跌回到2009年初,是沒考慮通脹因素。這個理由實在是太勉強了,勉強到不相信是潘石屹説的。任志強也改口了,此前他對2011年的房價本來是不樂觀的,但最近卻從限購令讀出了房價要上漲的信息。
在潘、任的依據之外,2011年確實有一個推動房價上漲的因素:未婚女青年。不過,這一次,給未婚女青年撐腰的,不是馮侖所説的丈母娘,而是司法解釋。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佈《〈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提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産認定為不動産權利人的個人財産,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産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通俗地説,婚前買的房,歸個人所有,而不是夫妻雙方共有。説句不中聽的話,離婚後,無房的一方,還得面對高房價、自己買不起房的殘酷事實。有朋友看了這個司法解釋後説:不能把買房的希望寄託在男朋友身上了。此司法解釋若施行,估計會有一批女青年加入買房的隊伍。
不過,認為司法解釋會推動房價上漲,未免過於誇張。我借此想表達的是,最終決定2011年房價會不會下跌20%的,還是政策和政策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