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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千元關稅:方便旅客還是方便徵稅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16: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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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家

  在許多國家,對旅客回國攜帶的高檔消費品,同樣有徵稅的限額、尺度,超過限額的部分也要繳稅,但國際通行的慣例,一是商品價格以商業發票為準,二是徵稅僅徵超額部分,限額內的部分可以免徵。

  如果在某個國家的街頭,交警攔住4輛汽車檢查酒駕,其中兩位司機酒精濃度未超標,另兩位則酒氣沖天,超標很多,交警下令讓4位司機都繳納罰款,理由是“4人酒精濃度平均值已經超標,所以所有4人都要罰款”,人們一定會認定,這樣的執法毫無道理,甚至荒謬至極。

  然而,這樣“沒規矩的規矩”卻活生生地存在:根據海關54號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徵收高達20%關稅,其中新潮電子産品iPad成為被“重點關照”的對象。許多過關人士抱怨,他們在香港購買的iPad明明僅花了4000元,卻也被按照5000元的納稅門檻強徵,對此海關給出的解釋,赫然是“一一核對發票不方便”、“有的超出有的不足,5000的價格是平均價”,而這個“平均價”以海關自行制定的“完稅價格表”形式存在,旅客攜帶的物品是否要交稅,要由這張“價格表”來認定。

  儘管在許多國家,對旅客回國攜帶的高檔消費品,同樣有徵稅的限額、尺度,超過限額的部分也要繳稅,沒有商量的餘地,但國際通行的慣例,一是商品價格以商業發票為準,二是徵稅僅徵超額部分,限額內的部分可以免徵。

  口口聲聲“徵稅是國際慣例”,卻只談“徵稅”這個慣例,卻不談“如何徵稅”這個更具操作性的慣例。事實上,那些隨身物品不論是否應該納稅,都是旅客的個人財産,其價格只能由旅客的購物行為來決定,由符合規範的商業發票來證明,海關方面無權越俎代庖,強加認定。

  立規矩者,自己必須先“規矩”,而所立規矩更應“循規蹈矩”,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認的道德、常識。從iPad海關徵稅看,這個強加的“平均價”不多不少,恰是必須納稅的標準線5000元整,也就是説,“規矩”大筆一揮,這件商品就此達到了必須納稅的標準,這難免讓人起疑,更難免讓人心悸———既然這樣也可以,誰知道明天“被平均”、“被達標”的會是什麼?

  既然是“依法操作”,卻搬出“平均價”、“一刀切”這樣的“規矩”,而不顧徵稅的基本原則———超標才能課稅,誰超標才能向誰徵稅。海關方面反復強調,這是照規矩辦事,可是這樣的規矩,本身又何嘗“規矩”?

  撇開這種“平均價”本身是否正當、手提電腦的“平均價”是否應該是5000元這類爭議不論,正如商務部有關人士日前所言,以iPad屬“計算機類産品”為由劃線收稅,恰恰違反了中國政府對WTO“計算機類産品逐步實現零關稅”的承諾。立“規矩”、講“規矩”者不會不明白,小規矩必須服從大規矩這麼淺顯的道理吧?一旦這項小“規矩”被WTO這個“大規矩”認定不當,後果將會是怎樣的?

  儘管人們希望立下不當“規矩”的一方,能主動檢討,自我“規矩”,但于情理、于法度,人們更有理由期待,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及時行使職責,用更大的“規矩”去糾正、規範這些有侵權之嫌的“小規矩”。

  □陳在田(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