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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重點行業或將強推環境污染責任險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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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下午消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兩年得到認可,但因缺少立法支持,企業參與熱情不高,面臨“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環保部官員表示,將加快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強制與自願相結合已成“十二五”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廣模式的共識。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分散企業風險

  由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的“2010中國綠色經濟政策高層研討會”下午在北京大學開幕。環保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演講時表示,當前,我國環境污染事故呈高發態勢,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從實際出發,加強應對污染事故的機制建設,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楊朝飛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就是環境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長效機制。

  楊朝飛認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分散企業的風險,提高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及時援助受害者,維護受害者利益。其實施有利於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機制,減輕政府的負擔,也有利於擴大社會監管力量,降低環境污染的風險,提高應對環境風險的能力。

  試點期間保額超過35億

  事實上,2008年由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製定的《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以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已經試點兩年有餘。《意見》明確提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根據《意見》要求,兩部門于2008年對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

  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總經理伍志軍介紹説,經過近一年的研發,2008年4月,平安産險自行開發的環境污染責任險産品向中國保監會備案並正式推向市場,並於當年7月出具了第一張環境污染責任險保單,賠償限額50萬元。兩年來,中國平安已為超過350家企業提供了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保險保障,累計提供了超過35億元人民幣的風險保障。

  作為全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省市之一,湖南省到目前為止,已有28家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獲得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和賠償,已決、未決賠付金額合計近281萬元。

  2008年9月底,湖南已投保的株洲某農藥廠發生了氯化氫泄漏事故,造成周邊農作物受損,受損農民聚集到廠裏索要賠償,廠群關係一度緊張。承保的平安公司聞訊後立即派人赴現場調查取證,積極參與了企業與農民的理賠協商工作,最終達成了企業、農民、保險公司三方都滿意的賠償協議。

  缺乏強制力 試點遇尷尬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維護社會公平、提高社會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獲得認可的同時,試點又不得不面臨“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

  抗風險弱的企業缺乏支付能力,抗風險能力強的企業不願意投保,投保企業少難以讓保險公司建立穩定的賠付基金;保險公司缺乏對於企業的歷史污染事故損失、污染風險管控能力等真實數據,對於風險評估、標的定價、事故定損等專業環節的技術力量不夠。

  從國外環責險的發展來看,一般都有立法、財政補貼、稅收減免、政府兜底、第三方風險評估及糾紛處理機構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體系,我國在環責險上的制度支撐明顯不足。導致企業和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都不高,即使個別區域已經出臺財政補貼政策,有的還將投保情況與企業資質認證結合起來,但基本沒有落到實處。

  由於沒有出臺硬性的行政干預措施,對涉污企業沒有任何剛性要求和硬性的管理措施,直接導致企業推諉現象嚴重,絕大多數企業處於觀望狀態。

  建議在重點行業推行強制保險

  因此,“建立強制責任保險為主,自願責任保險為輔的制度,在立法層面明確環責險的法律地位和強制性”成為試點地區代表以及參與環責險的保險公司的共識。

  在試點機構的報告中,普遍建議“當前首先選擇部分行業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如石油、化工、印染、水泥、造紙、皮革、火力發電、煤氣、核燃料生産和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行業;而在城市建設、公共事業和商業等污染較輕的行業則可實行資源責任保險。”

  據悉,完成這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路線圖,將分“兩步走”:第一步,“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第二步,到2015年,基本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不斷健全。

  楊朝飛表示,需加快建立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在國家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加強投保企業的環境污染風險管理。(華艷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