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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3日 0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李罡
因為攜帶的兩萬元經自動存取款機存款後少了2300元,市民王賈武將農行北京宣武支行起訴到了法院。由於銀行聲稱錄像丟失,西城法院判決由農業銀行對此承擔責任,判令該行返還王賈武被“蒸發”掉的2300元。
據王賈武稱,去年12月1日12時30分左右,他攜帶兩萬元(兩捆)到裏仁街營業大廳內的自動存取款機存款。當時一名工作人員自動過來幫他拆封存款,他則負責密碼輸入。存款完成後,他發現手中的錢少了2300元,當即告知銀行工作人員。當銀行工作人員打開機器後部時,他發現機器內錢櫃上有兩沓錢,但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當場清點。
王賈武説,此後銀行的工作人員從屋內出來,告訴他錢款無誤。為此,王賈武訴至法院,要求農行北京宣武支行返還他2300元。
西城法院調查後發現,事發後王賈武曾經報警,警方出警後也曾告知農行宣武支行保存好與此事相關的所有材料。事後農行雖然曾經對該存取款機進行清點,但未邀請當事者王賈武及警方出席。庭審中,農行方面稱清點該存取款機處也有監控錄像,因時間較長,已被覆蓋,無法提供。
西城法院認為,鋻於王賈武作為個人,相對於作為專業金融機構的農行宣武支行,對此案爭議的事實的舉證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弱勢,故在農行宣武支行于糾紛發生後未妥善保存當時清點自動存取款機的影像資料的情況下,法院確定農行宣武支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據此判決農業銀行北京宣武支行承擔責任,判令該行返還王賈武被“蒸發”掉的2300元。(記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