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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央企退地進展緩慢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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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備受關注的央企拿地問題,今年(2010年)初,國務院國資委發文勒令78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的央企退出旗下房地産業務。據新快報報道,央企退地的實際進展卻十分緩慢。除中遠集團在“清退令”下發後兩天即給予明確回復,稱半年內退出間接持有的遠洋地産8%股權之外,其他央企並無向外透露具體的事項。

    國資委今年3月18日宣佈,除16家以房地産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外,78戶不以房地産為主業的中央企業正在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産業務。

  以房地産為主業的16家央企包括: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公司、中國保利集團公司、華僑城集團公司、中國鐵路 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葛 洲壩集團公司、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和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四天后,據新華網消息,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又給出了78家央企退出計劃上報的具體時間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此後,國資委有關人士7月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央企退出工作正在有序順利地進行,但他並沒有透露具體的時間表。但是,羊城晚報報道顯示,自“退房令”發佈至7月,在北京、上海等地産權交易所掛牌的非地産主業央企項目接近20家,除兩家已經“名花有主”外,其他仍在履行相關掛牌程序,而16家房地産主業央企鮮有接手同門“退房”資産的興趣。

    “如果不動真格,退出房地産只能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廣州社科院高級研究員彭澎向新快報表示。他分析了央企“退地”進展緩慢的原因:一是要剝離房地産有關業務在機制上並非單純的交接那麼簡單;二是房地産“油水多”央企能量大可以拿到好的地塊、好的項目,當然在退出房地産業務上是能拖則拖,可以誇大退出的難度;三是有些央企的房地産業務業績佔比很高,剝離可能産生一些問題。

  “退出令”不會影響房價

    2010年“兩會”結束後的3月15日,北京地産市場一日驚現三大“地王”,讓作為事主的央企一時成為眾矢之的。另據本網報道,2009年上半年全國主要城市成交總價排行前10名的高價地塊中,有60%亦是由國資背景的企業獲得。

    此前,據南方週末報道,輿論普遍認為,國資委的“退出令”是為了平復長久以來公眾對“央企爭做地王”的質疑。

    與公眾期望相反,事實上,78家央企的退出並不會對房價産生實際影響。

    根據國資委數據,2008年,這78家央企旗下共有房地産子企業227戶,約佔中央企業全部三級以上房地産企業數量的60%,但銷售收入只佔到15%,利潤只佔7%。也就是説,央企的房地産業務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産為主業的企業。據統計,2009年,這16家中央企業房地産板塊的資産總額為5616億元,佔全部中央企業房地産板塊資産總額的85%;銷售收入為1899億元,佔全部中央企業房地産業務銷售收入的86%;凈利潤為188億元,佔全部中央企業房地産業務凈利潤的94%。

    但即使是所有中央企業房地産業務的銷售收入,也只佔全國商品房銷售收入的5%,而退出的78家地産業務佔整個房地産市場份額的1%都不到。

    “我不贊同央企進入房地産行業,但我也並不認為央企是推高房價的重要因素。”國資委原企業改革局副局長周放生向南方週末表示。

  央企是否當進地産市場?

    無論是國資委勸退的78家,還是允許的16家,它們都遭遇一個同樣的尷尬:央企究竟是否應該進入房地産市場?社會輿論認為,央企應徹底退出房地産,而非依靠其特殊地位獲取銀行貸款的優勢,爭當“地王”,與民爭利,但這一點似乎並未得到官員們的共識。

    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北京開達經濟學家中心理事長何偉撰文引用《改革內參》(2010年,第13期)稱,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經濟界第37組發生“國進民退”的爭論。國企委員提出,“現在都認為國企壟斷,應該讓國企退出競爭領域,這根本沒有道理!”在場的一位民企委員站起來反對:“你講的不對,國有企業退出競爭領域,這是進步聲音!”這時,一位央企老總當場要和該民企委員PK辯論,“退不退出,咱倆比賽,看你退出房地産還是我退出房地産?讓市場來決定哪個企業能做!為什麼只有民營企業可以搞房地産,國營企業就不可以做房地産?”他説:“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和這些人辯論!”

    隨後3月20日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國資委分配局局長熊志軍也表示,央企在受“夾板氣”,建議人大明確其定位。“如果將國企定位為經濟組織,它進入利潤較高的房地産行業,無可厚非;如果定位為社會公共服務組織,那麼應該給予相應的支持。”

    何偉表示,在以“保值增值”要求國企,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下,78家也不應退出。所以,主業和非主業不應是國企經營房地産的標準,應明確國有經濟的定位,即要國有經濟幹什麼?它的任務是什麼? “三個行業和兩類重要骨幹企業”

    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

    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行業和領域主要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

    何偉認為,國企的任務應是“為社會提供重要公共産品和服務”,而不是“保值增值”,實現利潤最大化。應按照十五屆四中全會的規定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調整,除了“三個行業和兩類重要骨幹企業”以外的國有經濟都應逐步退出,一時不能退出起碼暫時不要再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