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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0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向東 經營性收入為負的城投公司,其發債申請依然獲批。
一家金融機構的研究團隊在最近隨機抽取的幾隻城投債中發現了上述奇怪現象。
這個研究團隊還發現,自6月10日國務院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文件出臺後發行的新債,幾乎全都達不到“自身收益佔償債資金70%”的發債標準。
但與此同時,城投債的批復節奏卻在加快。
今年6月10日國務院發文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城投債曾一度暫停審批並重新界定發行條件。自7月1日重啟至本月初,國家發改委大約批復了25隻城投債,總規模達到340多億元,平均每月批復6.25隻。
相比之下,此前約20個月的時間內,平均每月獲批的城投債不過5隻。
本報在採訪中發現,7月1日城投債重啟後,城投公司要想發債,只需要在國務院新規的基礎上稍施 “閃轉騰挪”之術,即便是經營性收入為負、即便是依舊有地方財政應收賬款做擔保,也依舊可以成功獲批發行。
儘管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此後又下發貫徹國務院文件的通知,但從城投公司到券商、甚至到信用評級機構,都認為四部委的相關通知對於可發債的和不可發債的條件界定過於模糊,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模糊的界定下,相關部門對城投債的監管依舊如同真空。
違規城投債樣本
7月30日四部委下發的通知名為《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的融資平臺公司將可以發債。
但上述金融機構研究人士在對隨機抽查的幾隻城投債分析後發現,自6月10日國務院整頓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文件出臺後發行的新債,幾乎全都達不到相關70%的發債標準。
該研究人士以國家發改委8月25日正式批復的“10壽光債”為例為本報記者進行了分析。“10壽光債”由山東省壽光市金財公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壽光金財”)申請發行,發行規模10億元,全部用於壽光市彌河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和壽光市城區雨污分流排水管網工程的建設。該債券採用公司所有的5宗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資産。
壽光金財2009年的財務數據顯示,當年該公司總收入約為0.0408億,經營總利潤約為0.0238億。在經營總利潤基礎上扣除行政支出1.298億、財務費用2.1245億和運營費用等成本後,該公司當年凈利潤為負3.3989億元。這意味著壽光金財2009年實際虧損近3.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