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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最近10年間,中國135家上市房企共囤地12億平方米,可供1.2億人居住。”近日,一則與囤地有關的新聞攪動了市場的神經。
該新聞列出了中國所有上市房企的囤地規模,其中,保利、萬科分居“內地上市房企囤地排名”前兩位。在房地産調控的背景下,這一消息迅速引起輿論大嘩。
有業內人士指出,“囤地”與土地儲備並非同一概念,看似龐大的囤地規模並不是市場的真實反映。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國土部對於延遲開發的表述中,從未使用過“囤地”的説法,而稱之為“閒置土地”。遍查國土部的所有文件,都不曾對“囤地”行為作出過明確界定。
“企業需要一定量土地儲備”
按照上述報道,保利地産以3369萬平方米的儲備面積成為內地上市房企中最大的“地主”,萬科則以3268萬平方米的儲備面積排名第二;在港上市的內地房企“囤地”面積更大。
“(這篇報道)根本沒有區分‘囤地’與土地儲備的區別,不是所有的土地儲備都被界定為‘囤地’。”一位被列入這份名單的開發商代表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
記者發現,上述報道在計算中將土地儲備等同於囤地,作為制定“囤地排行榜”的依據。報道還稱,公報顯示的企業資金量減少,正是其大量拿地的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排名以規劃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而在國家嚴格限制低密度住宅的情況下,規劃建築面積往往遠大於同一地塊的土地面積。
上述開發商表示,房地産是資金和土地密集型行業,為保證持續開發和供應,企業必須擁有一定量的土地儲備。陽光100置業集團副總裁范小衝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房企的土地儲備規模,以保證3~5年開發為宜。
“在招拍挂為主的土地市場上,企業拿地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開發完一個項目後再去拿地,不僅不能保證企業的開發規模和資金週轉,還會影響到市場供應。”上述開發商表示。
某分析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土地與資金是房地産企業的命脈,企業的土地儲備面積通常與企業規模成正比。公告顯示,多數上市房企的土地儲備規模都在千萬平方米以上。像萬科、保利等大型房企,土地儲備規模則超過3000萬平方米。
是否“囤地”難以界定
事實上,雖然“囤地”的字眼屢屢出現在新聞報道中,但在公開的文件中,並不曾對“囤地”作出過明確界定。
根據1999年通過的《閒置土地處理辦法》規定,土地出讓合同中未規定開工時間的,若超過合同生效期一年未動工,則視為閒置土地。
同時,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面積不足總面積1/3的,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的,或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同樣視為閒置土地。但媒體的報道通常將這類閒置土地視為“囤地”。
國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曾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上報閒置土地2815宗,面積16.95萬畝。這一數據低於上述媒體披露的數據。
國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土地閒置有多種原因,除企業刻意拖延開工、以地牟利之外,“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的閒置佔大多數。
房地産開發的規律,也往往給人造成“囤地”的錯覺。上述開發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企業獲取大體量土地之後,往往存在分批開發的現象,如果開發期限過長,就容易造成“囤地”的現狀。
另一方面,企業從拿地到開發,通常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企業在這期間不進行開發,也容易讓外界有“囤地”的誤解。實際上,如果不超出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就不應視為違約。
根據最新版的土地出讓合同,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需約定開工和竣工日期,超出這些日期的,就被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國土部還醞釀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企業定時申報開發進度。
上述分析師表示,隨著土地出讓合同的完善,判斷“囤地”的標準應以是否違反合同約定作為判斷,而非開發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