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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監管“拆籬笆”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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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籬笆要拆掉,在準入門檻上要放寬限制。”11月1日下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評價目前的基金監管思路時對記者指出。

  當天下午,證監會發佈了關於基金專戶理財業務、保本基金和基金銷售辦法三方面的指導意見和修改辦法。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方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和《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金業三項組合拳的共同特點在於,將監管重點從準入監管轉向日常後續監管。

  如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專戶理財業務準入條件中,不再設置具體指標門檻。取消關於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公司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管理資産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

  伴隨著從專戶、保本基金和銷售等三方面的重拳出擊,基金業市場化的力度正在銜枚疾進。

  專戶壁壘全方面放開

  “專戶業務已經到了重新梳理相關制度的時候。”11月1日下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指出。

  “業界覺得,目前私募的準入門檻還是過高。此外,大家也在討論,基金公司是否一定要從公募産品做到私募産品,為什麼不能從私募産品開始做起,再發展到公募産品呢?”上述負責人表示。

  監管層發問的背後,基金專戶行業從2007年11月開閘至今已經3年時間,截至10月15日,基金專戶理財已成為一支掌管著982億元資金的財富管理行業新力軍,這個三歲的新生兒終於迎來成長的分水嶺。

  首先,基金專戶理財資格以往過高的準入門檻,即將降低。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擬在準入條件中不再設置具體指標門檻。取消關於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公司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管理資産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

  “這樣絕大多數的基金公司都能符合專戶理財的資格。”該負責人指出。

  此外,單只專戶産品的初始規模限制也將降低。

  “我們發現目前一對多的基金專戶産品募集中,出現了産品已經備案通過,但由於募集資金達不到5000萬元的要求,專戶産品就成立不了,而原來已經申購的投資者也受到影響。所以我們乾脆將門檻降低。”該負責人解釋道。

  此次,證監會擬將一對一和一對多産品的初始規模限制由原來的5000萬元降為3000萬元,以增強基金管理公司拓展專戶理財業務的便利性。

  上述部門負責人還指出,將擴大專戶産品的投資範圍,擬將商品期貨納入專戶産品的投資範圍,以增加專戶産品的多樣性,滿足部分投資者的理財需求。

  “以後可以出現完全做商品期貨,或者是股指期貨的專戶産品。”該負責人指出

  該部門負責人指出,將修改部分業務規範性條款,具體包括五個方面。

  在確保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取消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

  適度提高單只一對多專戶産品投資單只股票的比重,由原來的10%提高至20%。

  適度增加一對多專戶産品開放參與和退出的頻率,由原來的每年至多開放一次增加至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

  增強一對多專戶産品業績報酬收取方式的靈活性,具體計提原則和計算方式該有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

  簡化一對多專戶業務客戶資料表的備案手續,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內報備簡化為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備。

  力捧基金第三方銷售

  一直讓基金公司頭疼不已的基金銷售,此次也有望隨著監管層出臺基金銷售方面的新規而改變。

  在新規之下,基金銷售的格局有望從目前的銀行渠道一家獨大,轉變為第三方專業銷售機構崛起平分秋色。

  11月1日下午,證監會正式發佈《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修訂稿。

  其中對基金銷售格局産生重大影響的監管修訂眾多,首先是調整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資格條件,降低“非專業”條件,提高“專業”條件。

  “目前基金銷售渠道比較集中,首先是因為我們的國有商業銀行發展比較久,長期的金融資産集中于銀行系統,造成基金銷售對其有較大的依賴。”該負責人指出,“為此,我們此次調整了專業銷售機構的準入條件──將組織形式放寬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企業;將出資人放寬至具有基金從業經歷的專業個人出資人;將註冊資金的要求從2000萬元人民幣降低至500萬元人民幣,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人員最低數量從30人放寬至10人。”

  “準入條件調整後,將有更多的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該部門負責人指出。

  該部門負責人指出,今年來基金銷售業務特別是專業基金銷售機構發展受制于支付結算業務的問題較為突出,為此,監管層在基金銷售辦法的修訂稿中,對基金銷售資金安全、資金流轉、支付業務、賬戶管理等問題做出了規範。

  該部門負責人特別指出,將增加基金銷售“增值服務費”內容。國內市場費率無差異的機制導致銷售機構收入與服務質量相關度低,專業化營銷服務缺乏盈利模式,投資者無法獲得專業理財服務。因此,在本次銷售辦法修改稿中,新設增值服務費,鼓勵銷售機構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

  保本基金投資股指無比例限制

  而一直髮展緩慢的保本基金,則在投資比例限制上得到更大“自由”。

  “此次指導意見的方向是允許保本基金更加靈活的投資,首先是允許其投資于股指期貨,而在徵求意見中,最初對於保本基金投資于股指期貨還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後來決定,投資于各種金融工具的比例限制還是不做確切的規定,將其交給行業與市場決定,但有一個原則性要求,保本基金投資于各類金融工具的比例應該與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相匹配。”該負責人在介紹最新出臺的《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時指出。

  據該部門負責人介紹,《保本基金指導意見》降低了以往對擔保人的限制,非金融機構擔任保本基金擔保人或保本義務人的,應當滿足“成立並經營滿三年,最近三年連續盈率,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産不低於20億元,為保本基金承擔保證責任或償付責任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産的10倍。”

  “根據新的規定,可進入保本基金擔保機構的數量至少能增加一倍以上。”該部門負責人指出,

  而以往保本基金出於各種原因而設立的反擔保協議,在指導意見中被明確禁止。

  “有些機構覺得反擔保安排是有利於其更容易找到擔保機構,但這實際上是假擔保,起不了對投資者的保護作用。”該部門負責人指出。

  “籬笆要拆掉”

  伴隨著從專戶、保本基金和銷售等三方面的重拳出擊,基金業市場化的力度正在銜枚疾進。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金業三項組合拳的共同特點在於,將監管的重點,從準入監管轉向日常後續監管。

  以基金銷售為例,該部門負責人指出,隨著行業的發展,基金監管已由準入監管為主逐步轉向日常監管為主。

  為此,基金銷售辦法修訂稿增加機構日常管理的相關內容:包括機構每年送年度檢查稽核報告、基金銷售網點在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通過規範基金銷售機構向證監會監管信息系統報送業務數據實現實時監控;還有機構接受行業協會自律管理。

  而在專戶理財上,則更為明顯,首先是大幅度降低各項準入標準,而以往為防止基金公司內部輸送而指定的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限制,也被取消。

  針對記者的提問,該負責人特別指出,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行為仍是監管重點,但這將會在加強對專戶業務的日常監管上體現,比如加大對各種利益輸送行為的查處力度。

  “以後還會有更多市場化的動作。”11月1日下午,上述部門負責人對記者指出。

  這是證監會基金監管又一次關鍵轉捩點,與2009年以來基金監管思路一致,在準入審批上更為市場化,在事後監督上更加嚴格。

  2009年3月6日,吳清正式出任證監會基金部主任,其用一年半的時間帶領基金業完成一個華麗轉身。

  先是監管層近年來嚴打“老鼠倉”的作為,給市場留下深刻印象。從2009年6月的“張野案”到今年7月公佈的“劉海”“涂強”案,均是證監會近年來對基金經理“老鼠倉”行為最為嚴厲迅速的處罰。其中,證監會對“張野案”從立案到審理完畢僅用了47個工作日。

  與此同時,基金業在市場化改革方面邁出步伐,主要體現在基金髮行制度改革上。

  2009年初,基金業續存基金461隻,截至2009年底,快速升至557隻,較2009年3月增加96隻公募産品,增幅近21%。

  2009年12月,證監會基金部啟動5條産品審批通道,允許基金公司同時上報QDII、股票型、債券型、專戶和創新類等5類産品。基金髮行市場化改革令基金髮行迎來新的高峰。目前,公募基金數量已達649隻,較2009年底增加92隻。

  “籬笆要拆掉,在準入門檻上要放寬限制。”11月1日下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這種向市場化靠攏的監管理念的轉變過程,是個多年來的發展過程,是根據市場發展的情況與需要而轉變的。”(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