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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國企業遭受欺詐行為 嚴重程度居全球榜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0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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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加強內部控制和盡職調查

  郭興艷

  8月底,寧波香格里拉酒店。當地箱包製造商王宏(化名)在此宴請香港來的歐洲買家。

  由於歐洲買家臨時取消了一批訂單,他提高了警惕。“去年浙江好幾家做箱包的,就是因為不少客戶下單出貨後沒給錢破産了。”王宏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因此他特意邀請歐洲買家前來加深雙方了解。

  對此,歐洲買家解釋稱,取消訂單完全是終端客戶的決定。由於客戶已下訂金,可填補購買原材料費用,加上工廠尚未生産未造成更多損失,王先生選擇繼續與該歐洲買家合作。

  王宏的警覺並非空穴來風。全球風險諮詢企業Kroll近日公佈的2010~2011年度《全球反欺詐年度報告》顯示,中國有44%的欺詐行為是由賣方、供應商和客戶實施的,然而對合作夥伴、客戶和賣方進行過盡職調查的中國企業數量比例為38%,遠低於全球平均50%的水平。

  受欺詐數字飆升

  更令人震驚的是,總部位於紐約的Kroll發表的第四份年度反欺詐報告顯示:98%的中國被調查企業在去年至少遭受過一次欺詐行為,中國已經超越2009年位居榜首的巴西,成為企業遭受欺詐行為最多的國家。

  據介紹,該公司委託經濟學人信息部,對去年至今年8月的欺詐行為及對企業所造成的影響進行了一次全球範圍的調查。共有來自10個行業的801名高級管理人員參與了此次調查,超過一半的被調查企業每年全球收入超過5億美元,其中29%的被調查企業設在北美地區,25%在歐洲,24%設在亞太地區,11%的被調查企業分別設在拉丁美洲、中東以及非洲。

  而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在中國的企業遭受欺詐行為侵害比例大幅增加近10%,以98%的嚴重程度位居全球榜首。

  Kroll 中國區常務董事何越向本報表示:“在亞洲歷史文化氛圍中,欺詐行為的犧牲者往往會被視為軟弱無能,因此欺詐行為一向是公眾刻意避而不談的話題。而此次調查結果中絕大多數中國受訪企業承認自己曾經歷過經濟欺詐,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了新一代中國企業管理者正視挑戰的勇氣。”

  她認為,態度變化是向與腐敗和欺詐行為作鬥爭的正確而漫長道路上邁出了第一步。高達98%的數據充分體現了經濟欺詐行為在中國市場的普遍性,同時也是由於在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下,企業和金融機構紛紛緊縮銀根,對效益和支出的審查力度相應加強,從而令以往被忽視的欺詐案件浮出水面。

  員工變動頻繁是信號

  報告指出,在中國企業所面臨的欺詐行為比世界其他地方更為常見,也更加變化多端。此次調查共有11種欺詐行為列入範圍內,包括管理層利益衝突、竊取知識産權、盜版或造假、竊取物理資産或庫存、監管欺詐或合規欺詐、財政管理不善、市場勾結、腐敗和受賄、賣方、供應商或採購欺詐以及洗錢活動。11種欺詐行為,去年有9種至少影響了10%的中國受訪企業。

  何越表示:“我們看到中國正在出現越來越多的具有欺騙性的複雜騙局,這些騙局比起以前常見的孤立的回扣和賄賂事件,所造成的財務、法律和聲譽損失會大很多。出於貪婪,如今的騙局牽涉了許多的部門、賣方和離岸機構,而且還可能會多年未被發現。”

  據她介紹,在某案例中,中國一大型消費品進口商上海辦公室被海關執法人員清查,所有財務資料和電腦均被扣查,公司某高層管理人員亦遭拘留。之後調查結果顯示,該高層管理人員多年來賄賂數名海關官員,令後者對篡改的進口貨物發票視而不見,以便公司逃避進口關稅。

  事後,該公司面臨鉅額罰款,公司營業執照也險遭吊銷。Kroll進行的後續調查更發現,該名公司高層同時控制數名當地分銷商,通過公司分銷網絡銷售走私貨品,令公司面臨更為嚴重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Kroll發現,在中國有一些企業由於出現這種情況而損失了數百萬美元,因為這些企業無法識別出一些危險信號。”她表示,較高的員工更替率,特別是高層人員變動頻繁,可以看作是“紅色警示”。“當事人將更容易引誘新人接受欺詐行為,一切都可解釋為‘我們就是這樣做事的’”。她説。

  加強企業內控和商業秘密保護

  該報告指出,在中國經營業務的企業正在開始拓展打擊欺詐行為的方法。有52%的企業計劃投入資金開展財務控制,54%的企業打算投入資金開展員工培訓,另有42%的企業計劃進行更多的員工背景調查。報告指出,由於被調查中國企業認為高達42%的欺詐行為是“監守自盜”,因此上述的資金投入很有意義。

  Kroll的高級執行董事Tadashi Kageyama則提醒,中國企業應投入更多在保護商業秘密上。據他介紹,竊取知識産權和信息行為常發生在醫療、保健和生物科技行業,本地和全球公司均在提升産品層次,增加研發技術含量。在激烈爭取市場份額的情況下,不少企業鋌而走險。

  此次報告即顯示,在中國,竊取知識産權已成為第二常見的欺詐行為,僅次於管理層利益衝突下的欺詐行為。Kageyama指出,他所接觸到的案例中,有不少競爭者假扮潛在買家,或者買通對方的客戶以獲取商業秘密。因此他建議,除了加強內部監控外,還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對合作夥伴、客戶和賣方進行盡職調查。然而此次調查顯示,計劃在明年對盡職調查投入資金的中國企業比例為32%,低於全球41%的平均水平。

  何越認為,經濟欺詐不僅僅影響到中國企業,隨著全球化趨勢的繼續,任何國家地區的企業和個人都有可能受到欺詐行為的侵襲。國際貿易主導地位,法律環境缺乏透明度,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等眾多原因,使欺詐行為對中國企業的影響令人注目。但她認為,這本身並不説明中國不再是極具吸引力的投資市場,在中國的投資者和企業家應有信心面對現實,採取措施對抗欺詐行為。(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