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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8日 0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10月28日報道新華社27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以下簡稱《建議》)。《建議》于2010年10月18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建議》指出,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推動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性新特徵。
基本要求是: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
《建議》提出,綜合考慮未來發展趨勢和條件,今後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是: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重大進展,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社會建設明顯加強,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經過全國人民共同努力奮鬥,要使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抵禦風險能力顯著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明顯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牢固。
■重點一
居民收入和經濟發展同步
原文: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
>>解讀
強調“富民”是重大轉折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十二五規劃是一個重大的歷史轉折,也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歷史拐點。過去,我國一直在做大蛋糕,但如何分配好蛋糕,如何使蛋糕在做大的過程中能夠均衡的發展,這是我們沒有銜接好的問題。
所以,這次十二五規劃,整體上強調了以和諧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這是一個結構性的變化,如果説我們過多注重“強國”,那麼接下來我們可能更加注重“富民”,這是一個重大的轉折。
意見中特別強調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收入分配不公,或者説收入分配的結構不合理,這是我們內需戰略一直不能起來的原因。過去這些年,我們在收入分配中,不管是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可能都存在問題。
第一次分配中,居民收入佔國民收入的比重持續下降,由九十年代左右的50%多,下降到去年的39%,這在世界上算比較低的。這説明我們在第一次國民收入分配中蛋糕切的不合理。這塊蛋糕的60%被國家和企業拿走了,留下了不足40%給老百姓。
第二次國民收入分配調節也不合理,教育、醫療、社保、就業這四大支出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是衡量第二次國民收入分配合理不合理的重要參數。據我所知,我國去年已經下降到28.8%,而世界絕大多數四大支出佔當年財政支出的百分比會達到50%。
兩次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使多數老百姓沒有很強的購買能力,加上城鄉差距、貧富差距、行業差距、地區差距比較大,這樣使得分配問題越來越突出,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所以説,必須下定決心解決收入分配的問題。這次規劃中也列出了很多重要舉措,可見政府的決心。
■重點二
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
原文:居民消費率上升,服務業比重和城鎮化水平提高,城鄉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增強。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提高,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解讀
過去的發展方式難以為繼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次十二五規劃意見,把以科學發展為主題,轉變發展方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縱觀整個十二五規劃的意見,是圍繞轉變方式這條主線展開的。
這個時候,為什麼特別強調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性。這是我們應對經濟危機以後,中國社會暴露出來的生存發展問題相聯絡的。
以前我們一直兩位數高增長,全球經濟危機以後,中國的經濟增長掉下來了,這時候中國經濟發展體制中所有的問題都暴露無遺,傳統的發展模式已經不能發展下去了。低成本出口戰略,低端産業主導的經濟結構,資源和環境的剛性元素,勞動在收入分配中佔比持續下降,以及收入分配嚴重不公引發的社會問題使過去的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現在必須痛定思痛,下定決心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而不是拼資源拼環境。
■重點三
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原文: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就業持續增加,國際收支趨向基本平衡,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
>>解讀
不過度強調GDP增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這次十二五規劃,沒有像過去一樣,過多地強調十二五期間GDP要增長多少,它強調的是長期平穩的較快發展,這對於經濟社會的發展描繪與過去是有顯著不同的。沒有強調GDP,而是過多強調了如何富民,如何實在解決民生,讓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夠從改革開放過程中得到實惠,這是令人鼓舞的內容。
■其他規劃
環境保護稅將開徵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提高預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範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於産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徵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
中小城市放寬落戶條件
加強城鎮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大城市要加強和改進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根據實際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注重在制度上解決好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提高建成區人口密度,防止特大城市面積過度擴張。
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注重以人為本、節地節能、生態環保、安全實用、突出特色、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産,強化規劃約束力,加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預防和治理“城市病”。
政府減少干預微觀經濟活動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繼續優化政府結構、行政層級、職能責任,降低行政成本,堅定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推進政務公開,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加強行政問責制,改進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完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發展中小城市緩解大城市壓力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託,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産業佈局,緩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壓力,強化中小城市産業功能,增強小城鎮公共服務和居住功能,推進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電、供排水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
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創造條件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
健全擴大就業增加勞動收入的發展環境和制度條件,促進機會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規範分配秩序,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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