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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反”爭端中國再下一城 WTO裁定美方違規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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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裁定美國對中國標準鋼管、矩形鋼管、複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産品採取的雙反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本報記者 王潔 上海報道

  多次指責,不如一次揮拳。

  近日,WTO爭端解決機構發佈了中國訴美反傾銷和反補貼(以下簡稱“雙反”)措施爭端的專家組報告,裁定美對我標準鋼管、矩形鋼管、複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産品採取的雙反措施,違反世貿規則。

  10月25日,本報記者從相關律師處了解到,上述幾起案件,乃是美國2006年11月對我銅版紙發起雙反後的第二、三、四、五例案件,後由商務部“打包”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

  此次專家組裁定的意義在於,它或可在未來美方提出、判定案件時産生影響。因此,這也成為今年8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裁定美國商務部(DOC)應撤銷“興茂輪胎案”的反補貼法令以來,中國反對美國雙反措施爭端的又一次勝利。

  艱難博弈

  這不是最終結果,卻是一個重要的結果。因為對手強勢。

  記者了解到,中國提出美方有至少12項違反WTO規定行為的觀點,其中7點被WTO爭端解決機構駁回,僅裁定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行為有5項不符合WTO規則。

  美方迅速將這一裁定稱為“不公平進口貿易”影響下的美國工人和企業的勝利。

  相比之下,儘管中國商務部條法司對此表示了歡迎,也要求美方應嚴格遵守世貿規則開展貿易救濟調查,但並未詳解中方“告贏”哪幾個關鍵點。

  25日,一位專事涉外貿易爭端案件的律師告訴本報記者:“中方提出的角度,一定會包括雙重計算、公共機構認定等最不合理的方面。”

  時間回溯到兩年前。

  2008年9月19日,根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諒解》第4條,《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3條,《補貼與反補貼協定》第30條和《反傾銷協定》第17條,中國政府通過常駐WTO代表團致函美方,就美國對中國標準鋼管、矩形鋼管、複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採取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提起了WTO爭端解決項下的磋商請求。

  其中,薄壁矩形鋼管的中國涉案企業,被判定2.17%至200.58%不等的補貼幅度以及249.12%至264.64%不等的傾銷幅度;標準鋼管中國涉案企業的反傾銷反補貼終裁稅率,更分別高達69.20%至85.55%不等,和29.57%至615.92%不等。

  2008年12月22日,美國按照相關程序阻止了專家組的設立。但根據世貿規則,在原告方第二次提出要求後,被告方無權再阻止,專家組將自動成立。

  2009年1月20日,中國駐世貿組織代表團再次提出成立專家工作組,在WTO爭端解決機制在日內瓦成立專家組,開始調查美國對華反傾銷措施的合法性。

  彼時,距離美國新頁公司(NewPage Corporation)向美國商務部申請對中國輸美銅版紙展開雙反調查(後被裁定為無損害),已過了兩年多。

  “補貼”之罪

  爭議主要集中在“補貼”領域。

  “美方在公共機構認定方面,把我們的國有鋼廠、國有商業銀行等都認為政府公共機構。舉個例子,當鋼廠購進焦炭、鋼坯,即使這些原料是來自民營企業,但因為對方生産所使用的水電煤氣來自於國企的供應,所以都算作是國家補貼。我們獲得國有銀行的貸款,也是一樣的判定。”

  25日,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處首席顧問羅亮雪直言,這樣的官司沒法打。

  雖然衡鋼産品沒有涉及標準鋼管、薄壁矩形鋼管,但是另兩大高端産品OCTG(石油管)和管線管卻也在雙反名錄之中。

  “産品不同,但是性質卻是一樣的。只要兩項稅率加起來超過40%-50%,那麼出口美國基本虧損。”他説。

  根據一般調查程序,美國商務部首先對美國企業的申訴進行初裁,若初裁損害成立,商務部將對中美的生産商、進口商、中國的國有銀行以及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問卷調查,做出最終裁決。中國企業若不滿,可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上訴,或到世界貿易組織申訴。

  “在雙反案頻出後,中方的應對同時走了這兩條路線。一是像GPX和河北興茂輪胎公司那樣,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質疑雙反的合理性,二是由政府部門出面,向WTO進行申訴,現在看來,兩條線都有了不錯的結果。”25日,代理興茂輪胎案的溫斯頓律師事務所(Winston &Strawn)黎宇律師告訴本報記者。

  今年8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就GPX及河北興茂訴美國商務部(DOC)案做出裁決,裁定後者未能合理解決雙重計算問題,應撤銷反補貼法令。

  成為中國企業告贏美國商務部的一次“非典型”案例,也厘清了一個事實:在未對非市場經濟反傾銷調查規則進行有效修改以避免雙重計算的情況下,美國商務部對中國進行反補貼調查是非法的。

  影響待察

  正如興茂輪胎案的重大勝利傳來後,美國對中國産品的“雙反”熱情不減一樣,此次WTO專家組的裁定,究竟對中美貿易爭端領域能有多大影響,還有待觀察。

  法律界的人士多認為,這肯定對美方將來的判決産生影響,尤其是作為一個判例法國家,如果最終取得勝利,將被引為先例。

  但産業界的觀點未必樂觀。由於歷時漫漫,當這一好消息傳回國內,許多當年或正在涉案的企業,竟都還未及關注。

  10月25日,天津雙街鋼管有限出口部的一位經理就向記者表示,還不知道這一消息。但他卻記得兩年前那個殘酷的現實。

  2008年5月31日,美國商務部決定對中國産標準鋼管徵收反補貼和反傾銷稅。美商務部裁定涉案中國企業獲得的補貼幅度為29.57%~615.92%,對美國市場的傾銷幅度為69.20%~85.55%。

  由於天津雙街鋼管公司中途退出強制性調查,被以“可獲得的不利事實”裁定最高的懲罰性反補貼稅率和反傾銷稅率,兩項合計超過“700%”的關稅,見諸媒體報端。

  這位經理回憶稱:“因為我們覺得沒有前途,條件太苛刻了,好多要求調查的東西根本違反原則,公司就決定退出調查。”

  像其它鋼企一樣,雙街鋼管轉而開發東南亞、中東、國內等新的戰場,但“美國市場到現在也進不去,等將來有機會了。”

  也正是美方反補貼調查的密集啟動,對中國企業應對美國企業提起的貿易申訴提出了新的挑戰。

  據記者從律師處了解到,在WTO專家組做出裁決後,中美雙方都在程序上都仍有向常設上訴機構上訴的機會。(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