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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首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對現行車船稅計稅依據、稅負結構等進行重大調整,對載客9人以下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
有不少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既然車船稅是財産稅,就應該按照車船的價值徵稅,以排氣量計徵與財産稅不符;另外,也有人質疑,車船稅和燃油稅是否屬於重復徵稅?能否將車船稅合併到燃油稅之中?
謝旭人就這一問題解釋説,車船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且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為了方便徵管,草案中採取了按排氣量徵稅。
財政部稅務司有關負責人分析説,汽車排氣量和價值之間有著正相關關係,相關性高達97%,也就是説一般排氣量越大的車價值越高。因此,以排氣量計徵車船稅能夠體現它的財産稅性質。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也是按排氣量徵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説大排量的汽車對環境的污染更嚴重,所以理應付出相應的代價與成本,這樣設計也體現稅負公平。
但這次調整能在多大程度上促進節能減排,人們對此看法不一。
財政部稅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車船稅法草案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汽車可以加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汽車可以減免稅等,這些政策可以進一步鼓勵人們選擇節能的、低排放的、小排量的汽車,也有利於汽車産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一位報道汽車行業的資深記者認為,隨著渦輪增壓等汽車技術的發展,大排量車也不一定不節能,一輛1.6升排量的使用自然進氣技術的發動機,未必比使用渦輪增壓技術的2.0升車型節能。因此,相關規定對節能減排的調控作用可能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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