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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草案規定: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檔徵稅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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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0月25日電 車船稅法草案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乘用車的計稅依據,由現行的統一計徵,調整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

  根據草案的有關規定,對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對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中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就草案內容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説明。他表示,車船稅作為財産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按排氣量徵稅可基本體現車船稅的財産稅性質,體現鼓勵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車的政策,從徵管角度看也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為支持發展汽車甩挂運輸,對挂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徵收。

  對於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凈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

  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對未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車輛,不予登記,不發給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