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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創投扎堆設立人民幣基金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4日 12: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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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資創投機構設立人民幣基金的熱情空前高漲。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0年前三季度,至少有14家外資創投機構宣佈設立人民幣基金,其中8隻已經完成募集。而去年全年才僅有8隻外資人民幣基金完成募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外資創投機構均選擇採用有限合夥製作為其設立人民幣基金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人民幣不是完全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因此,對於外資創投機構設立的人民幣基金來説,用於投資的境外資金就難免涉及到資金的“落地”問題。

  清科研究中心的一份報告認為,“就外匯結匯來看,由於國家外匯總局和商務部還沒有頒布具體實施細則,所以中外合夥企業模式的人民幣基金目前可能會面臨外匯結匯等結構性問題。”

  “有限合夥制”風靡

  外資創投機構對人民幣基金之路的探索始於2006年。

  當時,外資創投機構成立人民幣基金主要採用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形式,尤其是以蘇州工業園區為代表,引進了一批外資創投機構成立了一批中外合作的非法人制人民幣基金,但合資/合作基金在運作方面存在諸多不便之處。

  2008年,天津市率先出臺政策,使有限合夥制基金在天津註冊得以明朗,常春藤資本、鼎暉投資、紅杉資本等知名外資創投暨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均在天津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夥制人民幣基金,但僅限于純外資的人民幣基金。

  發生質變的契機是,2010年3月1日《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有限合夥製成為了外資創投機構設立人民幣基金絕對主流的方式。

  兩天之後的3月3日,誕生了首只採用中外有限合夥形式的人民幣基金,由凱雷集團和上海復興集團共同投資設立,基金從出資到人員再到管理,均是五五分成。這支基金繼凱雷與復星首期投入1億美元之後,還計劃繼續面向國內募集50億元資金,主要募資來源是社保基金、企業以及高凈值個人。

  此後,IDG資本、紅杉、普凱、黑石等知名外資創投機構也不甘人後,相繼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夥制人民幣基金。

  清科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由外資創投機構設立並完成募集的8隻人民幣基金全部採用有限合夥形式。而2008年和2009年由外資創投機構設立並完成募集的18隻人民幣基金採用的組織形式則相對分散,其中8隻採用了有限合夥的形式,6隻採用公司制的形式,還有4隻採用了非法人制的形式。

  外匯結匯或成門檻

  “目前外資創投機構參與人民幣基金的積極性較高,” 一位資深的創投人士表示,“主要是由於外資創投機構認為人民幣基金崛起是大勢所趨,參與人民幣基金將為其在中國的長遠發展做準備。其次,就是創業板開閘後,外資創投機構普遍看好國內退出前景。此外,希望與政府引導基金合作獲取更多政府資源和政策便利也是外資創投機構青睞人民幣基金的原因之一。”

  目前來看,人民幣基金中規模最大的兩隻——黑石中華發展投資基金與凱雷北京人民幣基金,均由外資機構與國內地區政府聯合設立。”

  一個潛在的門檻是,目前國家外匯總局和商務部尚未就《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細則,中外合夥制形式的人民幣基金可能會面臨外匯結匯等結構性問題。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涉及的財務會計、稅務、外匯以及海關、人員出入境等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但截至目前並沒有更具體規定出臺,所以中外合夥企業模式的人民幣基金可能面臨外匯結匯問題並不明朗。

  2008年8月,為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準後才可辦理”。也就是説,除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在境內從事股權投資業務。

  然而,境內設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企業作為普通合夥人出資的主要目的不是單純為獲得投資收益進行資本投資,而是為了以少量投資(如1.0%)來成立和管理該股權投資基金,並最終通過管理該基金獲得收益分成。

  最新進展是,北京、上海和天津的地方政府官員表示,他們已經與相關外匯管理機關進行了協調,希望可以突破該項出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