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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5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投訴人要求中國人壽公開道歉、召回産品
把保險“忽悠”成存款,幾乎成了保險業的“潛規則”。不過,保監會已經開始嚴查這種行為,日前保監會就因中國人壽誤導性宣傳而對其進行了處罰。
“事情太惡劣了!我要求中國人壽進行公開聲明並召回産品,否則後期我將會起訴。”劉小姐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此前,這位消費者已向保監會投訴,同時還在口碑理財網等網站發帖稱,中國人壽在電話推銷、官方網站、宣傳彩頁上將“國壽鴻康(A款)保險”介紹為“存款”,誤導消費者。
記者了解到,在接到投訴後,保監會即對中國人壽展開調查,並於日前對該公司和此事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對於保監會的處罰決定,劉小姐認為這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但她希望聽到中國人壽向社會的公開道歉,並無條件召回産品。
《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中國人壽,相關工作人員對此事不予公開置評。保險專家表示,壽險行業普遍存在著銷售誤導和擴大宣傳的問題,消費者要加強對保險産品的作用和功能的認知,通過求助於監管部門和法律來維護權益。
保險品介紹為存款:行業“潛規則”?
事情的來龍去脈還得從幾個月前説起。據劉小姐介紹,今年3月份中國人壽的客服給她打電話介紹一份儲蓄保障計劃,客服稱該計劃相當於儲蓄,零存整取,理財收益平均達到7%,比存在銀行要划算得多。劉小姐按照客服的提示在中國人壽官方網站找到並購買了該産品,即國壽鴻康(A款)保險計劃。
“總聽説賣保險存在著很多的誤導行為,沒想到就讓自己碰上了。”從朋友處得知保險和存款有著本質的區別後,劉小姐決定聯絡中國人壽有關部門,為自己和消費者討個説法。
“儘管中國人壽電話中心類似‘班長’職務的人來找過我,表示道歉並要退給我錢,但是我並沒有接受,因為這不單單是我一個人的事情,針對這樣惡劣的行為,我是代表更多的消費者維護權益。”劉小姐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於是,劉小姐將中國人壽涉嫌違規宣傳的情況向保監會投訴。7月份,中國保監會北京監管局在回復的“告知書”中稱,中國人壽北京市分公司電話銷售、宣傳資料和官方網站將保險産品介紹為存款的問題屬實,將依法進行處理。
中國人壽欺騙銷售被罰
投訴者近日迎來了保監會的處理結果。保監會12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決定對國壽股份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行為。
經保監會查實,2010年4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産品中心>電話銷售保險>國壽鴻康(A款)保險計劃”頁面存在以下誤導性內容:“選擇20萬基本保額的國壽鴻康(A款)保險計劃,選擇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年,孫小姐即可得到以下保險利益:1、存款10年,額外附贈10年保障,保障期間長達20年。”
“我會進一步向保監會反映,希望保監會對中國人壽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如果不能實現訴求,我將向法院起訴中國人壽。”劉小姐坦言,保監會的處罰決定還是太輕了,並不能起到真正懲戒的效果。這種虛假宣傳並不僅僅出現在處罰書中提到的官方網站上,中國人壽的電話營銷人員和紙制印刷品進行了同樣的虛假宣傳。這顯然説明中國人壽的多個部門在集體進行有組織的“非法經營”。
消費者需拿起維權“武器”
保險産品的誤導銷售問題並非只有個案。2009年,保監會便對中國民生銀行廣州分行的誤導性宣傳進行了通報。據了解,“民生銀行儲蓄型保險産品‘金玉滿堂’”的宣傳廣告內存在將保險産品同銀行定期存款産品進行比較、誤用“民生銀行儲蓄型保險産品”、“保本型儲蓄産品”、“本金”、“利息”、“利率”、“貸款後只需還息、無需還本、可以一直貸下去”等誤導性質文字的違規行為。
口碑理財網投訴維權部負責人王鍛能介紹,他們經常遇到消費者關於“存款送保險”一類的投訴。這是保險公司營銷人員慣用的方式。如消費者經常能接到電話稱“每月往銀行卡裏存入200塊,同時獲得保險保障”。“存款送保險”的方式在銀行櫃臺也是慣用手法,不了解的消費者很可能把存款交了保費。雖然,明知違規,但是為了自己的銷售業績,許多保險銷售人員還是會打這樣的擦邊球。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壽險行業普遍存在著銷售誤導和擴大宣傳的問題,之前大多發生在中小公司,如今中國人壽也出現了這樣的問題令人遺憾。銷售誤導對於消 費 者 來 説 是 不 公 正 的 , 會 給 消 費 者 帶 來 很 大 損失,要嚴厲處罰和打擊這種現象,才能讓保險行業穩定和持續地發展。
王穩建議,消費者要加強對保險産品的作用和功能的認知,防止上當,求助於監管部門和法律是維護權益的非常好的途徑。(記者 白田田 楊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