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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3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2日表示,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11月1日啟動,將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下稱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主承銷商應當制訂推薦投資者的原則和標準,包括最低註冊資本、管理資産規模要求,專業技能、投資經驗要求,市場影響力、信用記錄要求,業務戰略關係要求,鼓勵長期持股等。主承銷商應當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推薦標準、決策程序以及最終確定的投資者名單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中國證券業協會可制訂指引指導登記備案工作。
專家表示,這意味著私募基金將被納入詢價對象範圍。
目前,新股發行詢價對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和QFII等六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