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2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雅培奶粉召回:中國消費者為何又遭不同等對待
本報記者 李麗
近日,雅培奶粉因甲蟲問題被召回。
雅培公司發表聲明稱,“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已經判定,雖然配方奶粉含有這種甲蟲不會立即造成健康風險,但食用這種含有甲蟲或其幼蟲之奶粉的嬰兒有可能會出現胃腸不適的症狀,並可能由於微小昆蟲的身體部分對胃腸道造成刺激而導致嬰兒拒絕進食。”
因此,雅培公司決定召回8盎司(1盎司約合28.35克)、12.4盎司、12.9盎司罐裝以及部分塑料容器裝Similac嬰兒奶粉,總量是500萬罐。
雅培公司表示,被召回的産品僅在美國、關島、波多黎各以及加勒比海一些國家銷售,中國的産品不在召回範圍之內。然而,那些通過網絡海外代購、親友郵寄或者出國旅遊時在美國購得這些問題奶粉的中國消費者,在此次事件中,卻遭遇了與美國消費者不同等的待遇。
在中國,召回的是購買憑證還是問題産品?
今年7月下旬,雷女士通過淘寶網的一家代購店,給孩子買了4桶雅培奶粉。
這是一家皇冠級別的賣家,主營美國、日本的母嬰用品。據賣家介紹,雷女士購買的這些奶粉都是從美國直郵到用戶手中的。
就在雷女士的孩子吃了一桶多雅培奶粉之後,雅培公司宣佈召回受甲蟲污染的嬰兒配方奶粉,經查閱,雷女士購置的4桶奶粉全在被召回之列。
雷女士撥打了雅培中國公司的客服熱線電話,工作人員在得知雷女士是通過淘寶網代購的奶粉之後,果斷拒絕了她退貨的要求,“當時她跟我説,雖然最終的處理方案還沒出來,但通過淘寶網買的肯定不行”。
“客服人員説,召回産品首先要有購買憑證。”雷女士當時非常憤怒地質問對方,你們到底召回的是購買憑證,還是售出的問題産品?
10月3日,雷女士收到了賣家群發的短信,告知雅培中國作出的最終處理方案。
在這位賣家店舖的首頁上,公佈了雅培中國提出的要求:“一個人最多只能換12桶,要提供奶粉總數量相片;桶底部的批次的相片;寶寶出生證相片;小票相片;寫清未開封奶粉數量、批次、發票奶粉數量、産品名稱及克數、批號;總內容控制在5M以內,請於10月10號之前打電話及發郵件過去;之後就不再受理,請大家注意抓緊時間。”
“如果沒有小票,每桶要加120元才能換購中國雅培。”雷女士説,如果奶粉已經開封,那將無法置換。
這麼苛刻的條件,只是針對中國消費者,根據雅培公司的聲明,美國消費者拿著問題奶粉,就可以無條件退換貨,沒有任何附加要求和額外費用。
據報道,雅培中國公司的公關人員表示,因國慶長假,時間可延長至10月17日。
召回還是被訴,跨國公司都算經濟賬
事實上,這不是中國消費者第一次“受屈”,比如,今年2月,豐田汽車因油門踏板問題在全球範圍內召回問題車輛。
在這次事件中,豐田在北美召回的車型有16種,美國有8種,中國只有RAV4一種,而召回的卡羅拉、凱美瑞、漢蘭達和雅士利等車型,在中國同樣銷售。另一方面,豐田在美國對車主提供“上門召回”服務,對親自駕車返廠的消費者補貼交通費用,在汽車修理期間,還會提供同型號車輛供消費者使用;在中國,車主只能自駕車完成召回,如果零件缺貨,可能還需多次往返。
最受詬病的仍然是賠償問題。美國各地有1200多家經銷商進行召回,豐田給予每家最多7.5萬美元的補貼,而在中國,賠償問題只字未提。
“任何國家的消費者保護法都不會因為消費者的國籍而進行區別對待。”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説,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的是購買了問題産品的消費者,至於購買方式、國籍,都不應成為維權的障礙。
“製造商的行為都是對成本和效益進行評估後的理性行為。”郝俊波説,這些跨國公司對中國法律研究得非常透徹,“他們在中國採取任何微小的行動,都會提前向律師詳細諮詢”,召回和被起訴,成本哪個更大,他們當然會算這個經濟賬。
以雅培奶粉為例,從法理上來説,中國消費者可以在中國或者美國提起訴訟。但是,考慮到高額的維權成本和微小的收益,有多少消費者會願意這麼做呢?
然而,那位淘寶賣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雅培公司對中美消費者區別待遇給出的理由是,“這個是美國本地銷售的,不針對中國市場”。如果發回美國要求退換,運費只能自己承擔,雅培只負責美國境內的運費。如果發空運,“963克一桶的,大概需要105元運費;海運便宜些,但得一個月才能到。
雷女士的先生就勸她算了,“再買新的好了”。
郝俊波認為,“從實際經驗上看,很有可能根本就沒人在中國起訴”。
相關政府部門作為有限
中國消費者在維權事件中總是形單影隻、單打獨鬥,既沒有依靠,也形不成合力,與製造商對抗,顯得頗有些不自量力。
這一點,在豐田汽車召回事件中,中美雙方的對比尤為明顯。
在美國,上至國會、參議院、交通委員會,下至聯邦調查局、地區檢察部門,統統參與到了調查豐田召回事件中。自2月23日至3月2日,短短8天時間,美國參眾兩院以3個委員會、3場聽證會的強大陣勢,發起針對豐田公司的質詢。
在中國,只有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兩次風險預警信息,再未有其他實質性的行動,而其他政府部門,行動就更加遲緩,難有作為。
兩下相較,效果迥異。在美國,豐田同意支付1640萬美元的民事罰款,繼續否定故意隱瞞汽車缺陷的指控。不過,美國政府還會繼續調查豐田“召回門”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違法問題。
在中國,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憑藉10年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使一汽豐田答應進行經濟補償,251名浙江消費者拿到了人均300元的經濟補償。
因為經濟補償的依據是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規,因此,雖然只有300元,其他省市的豐田車消費者也拿不到一汽豐田的補償。
豐田汽車之所以沒有跟在美國市場一樣對中國車主進行補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沒有提出要求召回廠商對消費者進行補償。
根源在於我國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那麼,是什麼導致了中美消費者之間屢見不鮮的“同命不同權”?
“制度缺失、監管缺失和消費者自我維權意識的缺失,是中國消費者在豐田事件以後,要深刻反思的三大問題。”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如是説。
一般而言,任何國家的法院都會適用本國法律保護自己的消費者。因此,我國消費者屢受歧視的根源,郝俊波認為,應該歸於我國法律對消費者保護力度和對廠商懲罰力度的雙重薄弱。
“為什麼這些企業在美國就特別乖?”郝俊波説,因為他們知道,只要一犯錯誤就會有律師像禿鷲一樣狠狠地衝過來。
有數據顯示,在中國,消費者維權獲勝,目前每案得到的賠償金平均為700多元;而在美國,這個數字是35萬美元。因為賠償額高,在美國,有大量的律師願意風險代理,客戶不需要任何費用,當然願意嘗試維權。郝俊波説,在中國,一般是按你的實際損失賠,“這對消費者進行彌補都不夠,律師自然也沒有介入的空間”。
2008年,郝俊波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寄出公民建議書,建議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和集團訴訟制度,加強對我國消費者的保護。
郝俊波認為,在法律上確立集團訴訟制度,是改變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強弱不平衡的格局、消費者以最低成本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的最佳選擇,這也是國際上處理此類案件的有效的訴訟程序。
而懲罰性賠償的數額,郝俊波認為,應該不低於不法商人因經營偽劣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而獲得的利潤。
儘管,這是目前消法修改過程中最受矚目的兩項制度,不過,消法是否能夠採納,目前還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