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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共的東西實在不容易保存。如果當局者是外行,他便將東西糟蹋完;倘若是內行,他便將東西偷完”——魯迅《而已集》
“在現行的國資監管體系下,對國有企業資産流失的監督已經相對明確和健全,但國有事業單位的資産流失目前仍是一條管理不力的‘暗河’,流失的規模和程度隨著制度缺陷不斷加大。”在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啟動之際,事業單位國資監管權威人士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説,體制不順,權責不清,是造成當前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水平不高、浪費流失嚴重的根源所在。
1998年國務院發佈的第252號令《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把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規定為,由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种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産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産,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産。
目前,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具體數額,最新統計來自於財政部公佈的2007年部門決算數據: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國事業單位資産總額5.94萬億元,扣除負債後凈資産總額4.04萬億元。其中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1.06萬億元,凈資産總額0.76萬億元。
作為事業單位資産管理的直接監管部門負責人,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在內部講話中指出,我國事業資産總量龐大,將近6萬億元,“但資産配置的結構在有些方面並不合理。有的短缺,有的過剩,有的閒置,有的利用率不高。例如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利用率,西方國家一般為150%~170%,我國只有30%,利用率相差懸殊。這樣的資産管理,財政越撥款就越浪費,效率越低。”
《瞭望》新聞週刊調研了解到,除了這種因閒置錯配導致的低效型資産流失外,目前事業單位的資産流失還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相當部分的事業單位,把多餘的辦公場地、資源、品牌租賃給一些經營人士,收取一定的租金報酬,放入自已單位的“小金庫”;二是事業單位的一些非經營性資産轉為經營性資産過程中,國資被嚴重低估;三是事業單位的資産長期不評估、不流動、不核算、不提折舊、不考慮損耗,造成産權分散、流失和浪費嚴重。
採訪中,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就此向《瞭望》新聞週刊強調了事業單位國資監管和改革的挑戰性,“儘管從目前的情況看,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的國資流失情況要明顯好于當年的國企改革,但由於事業性國資的管理,相比較國企要難上百倍,因此往往更容易出現問題。”
上述權威人士告訴本刊記者,從外部監督看,監管部門監督職能還未“到其位、司其職”,無法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狀況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從單位內部監督看,管理隊伍不整齊,職能部門不能充分發揮各自職責,行使不了監督權力,起不到監管作用,“這些都為事業單位在管理和改制中出現國資流失,埋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