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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指出,保險公司不得設立PE投資公司,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股權投資。
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28日指出,保險公司可通過直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私募股權(PE)投資公司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兩種方式進行股權投資,不得設立PE投資公司。
楊明生是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會議上做上述表述的。保監會9月初發佈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明確,保險資金可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規定意味著,在運用渠道拓寬、投資收益提高的同時,保險資金將繼社保基金之後成為我國PE投資市場的又一投資生力軍,對PE投資市場的發展將産生重大影響。
業內有觀點認為,保險公司可設立保險係PE投資公司,涉足PE投資市場。對此,楊明生強調,保險資金的性質決定其必須遵循安全性、穩健性、收益性原則,設立PE投資公司顯然有違此原則,也不是保險公司的專業領域。在國際上,長期儲蓄類資金都不可以用作此類投資。
楊明生重申,保險資金也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由於創業風險投資偏重於早期投資,風險較大,保險資金不是以追求高收益為主,而是以追求合理的資産負債匹配和穩健的保值增值為主。因此,保監會對此類投資進行零風險處理,要求保險資金禁入創業風險投資領域。
為防範風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對保險公司可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髮起機構做出嚴格限定。比如,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管理資産餘額不低於30億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