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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門暴露醫藥流通黑幕 醫生倒賣走私藥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7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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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流通鏈層層尋租已成沉疴 醫生參與倒賣走私藥又成風向   

南方日報記者 馮善書 牛思遠

  因給患者注射“假藥”,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的“眼科門”事件近日被媒體炒得沸沸颺颺。在上海市有關部門的陽光介入下,“眼科門”事件並未就此銷聲匿跡。然而,近日有業內人士向南方日報記者透露,並未在內地上市的“阿瓦斯汀”是醫生通過灰色渠道從境外藥品市場獲得的,這早已成為業內新的潛規則,希望有關部門查個水落石出。

  之前,“看病貴”的根源是藥品流通環節層層“扒皮”所致,這已經不是秘密了。現在,又來了個醫生參與倒賣未獲准國內上市藥來謀取利潤的新動態,看來“看病貴”之外又增加了“看病安全”的問題。一個“眼科門”暴露的醫藥行業的問題可真不少。

  1.

  “假藥”來源成謎衛生部與國家藥監局已介入調查

  連日來,媒體的焦點都集中在“假藥”的來源上。此前,上海羅氏制藥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曹涌明確表示,該公司的“阿瓦斯汀”(Avastin)今年2月才通過國家藥監局進口審批,目前並未在國內銷售,正規渠道根本無從獲得。

  那麼,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給116位患者注射的“阿瓦斯汀”,到底是醫院所解釋的“由患者購買供大家使用,藥物並非由醫院提供”,還是患者所説的就是向醫院購買的?

  作為該藥的出品商,上海羅氏制藥有限公司表示並不知情,目前企業“正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的調查工作“。此前衛生部向媒體通報的消息也顯示,衛生部和國家藥監局將開展進一步的調查。

  而涉事醫院的解釋則似乎無法讓公眾信服。據一些患者反映,他們並不知道這些藥是醫院以外的人賣的,因為藥是醫生開的,也從醫院拿的,更在醫院交的錢,由醫院安排注射。

  對此,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的孫曉東教授未予否認,只是解釋“收錢總不能到大馬路上去收,當時那個患者先走了,我就讓我的一個學生在那裏收費。”

  孫曉東手中能説明藥物與院方無關的“最有力證據”是《知情同意書》———“藥是患者拿來的,這個在上面寫得很清楚,所有的打針病人也都簽了字的。”孫曉東表示,該院出具的《Avastin注射須知》也強調藥物並非由醫院提供。

  2.

  “阿瓦斯汀”能治療眼疾業內人士推測或從境外流入

  一種未獲准流通的藥物如何能夠溜進醫生處方,且能夠被一間醫院大批量使用在116名互不相識的患者身上?若醫生不加以建議和引導,這些完全沒有醫藥專業知識的患者,又是如何知悉“阿瓦斯汀”這種專治直腸癌的“新藥”可以用來治療“黃斑變性”的?

  記者打通了七八位來自全國不同地方的眼科醫生的電話,他們均表示知道“阿瓦斯汀”在國外臨床被證實對治療某些眼部疾病有特別療效,但這種藥物在國內尚未流通也是眾所週知的,專科醫生更是瞭如指掌。

  業內人士指出,根據現行法律,未經國家藥監局批准上市的藥物都是假藥。對於這種“合格的假藥”,涉事醫院也在《Avastin注射須知》明確寫明“國內和該院藥房尚未引進”。若非利益驅動,“醫院或醫生根本不可能允許注射室為這麼多患者注射如此昂貴的藥物。”

  南方醫院、中山醫等一些大型醫院的醫生向南方日報記者透露,對於“阿瓦斯汀”這種藥物,目前只是聽聞有個別專科醫院曾做過零星的臨床實驗,沒有聽説過廣東有醫院銷售或正式使用,更是沒有像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眼科這樣大面積使用。

  “如果上海羅氏制藥有限公司所言屬實,出現在上海醫院的‘阿瓦斯汀’很可能是通過境外市場流入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眼科醫生根據經驗猜測説。

  3.

  非招標藥品醫院不能銷售醫生參與倒賣嫌疑最大

  幾位從事藥品銷售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未經國家藥監局批准的藥物品種,是不能列入醫院採購目錄的,也就是説,醫院無法以集中招標的方式買入這種藥品,更不用説銷售了。

  但是,醫院沒有銷售,並不意味著醫生沒有參與。這幾位從事過多年進口藥物銷售的人士透露,沒有醫生的參與,就連一個正規的藥物也難以打入醫院。醫生僅僅解釋為“患者自行購買回來給大家使用”是站不住腳的。《Avastin注射須知》或《知情同意書》可能只是假象。

  “一個沒有上市的藥物,只有兩種途徑可以流進醫院,一種是醫生以臨床試驗的名義從廠家拿來的非賣品,另一種是國外走私品。既然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否認是醫院提供的,那麼,更可確定是境外來的。譬如香港。”這幾位業內人士分析道,“建議有關部門查一查。”

  4.

  藥物來源質疑不止折射醫藥流通鏈積弊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向媒體通報,其收治的眼病不良反應患者,“經醫務人員積極對症治療,目前絕大多數患者病情好轉,10名患者已痊癒出院。”然而,有關藥物來源的質疑卻遠未停止,而事件背後更是折射出整個醫藥流通鏈的積弊所在。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個藥品從研發到患者真正的使用,需要經過藥廠———醫藥公司———醫院/藥店———患者的流程。而所謂“藥價虛高”的問題,正是在這幾個流程中層層加碼的緣故。

  由於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藥品從廠家出來之後,必須要進入GSP醫藥公司(即《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是藥品經營企業統一的質量管理準則。藥品經營企業應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達到GSP要求,並通過認證取得認證證書),再由醫藥公司送到醫院或藥店。

  在GSP管理體系中,生産廠家不能直接向醫院供藥,需要經過醫藥公司這一中間環節。擁有醫藥公司牌照的一些大廠家雖然能通過自己的銷售分公司賣藥,但這類分銷公司一般都是充當藥品銷售的全國總代理身份,具體營銷行為,也多不直接過問。而醫藥公司必須經過非常嚴格的資質審批,才有醫藥經銷權。

  這一做法不但是國家管理醫藥流通領域的一種有效措施,同時也是和國際慣例接軌的標準化道路。但實際上,大多數這种醫藥公司都不操作實際業務,只是負責“走票”———醫藥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和“走賬”。有的甚至連物流管理都不進行,僅僅挂一個名。真正在其中活動的,是挂靠其名下層層代理的藥商,也就是外界所説的“醫藥代表”們。

  5.

  流通鏈層層尋租醫藥潛規則已成沉疴

  “藥商分兩種,一種是國藥那種,做代理批發配送的;另外一種是‘大包商’,專門做‘帶金銷售’,也就是給回扣。”業內人士介紹,在藥廠———醫藥公司———醫院/藥店———患者的“明線”之下,一種藥品從研發到患者手裏還需要經過一條“暗線”:批藥號、批價格、各地價格備案、進醫保、招標、進醫院、進科室。

  在這個漫長的流程中,除去藥監局、發改委、物價局、各地方政府醫保辦等相關部門,光在醫院這一環節,就要經過院長、藥事委員會、藥劑科主任、各科室主任、醫生等。活躍其中的藥商,從總代理的“大包商”到分代理再到基層的醫藥代表,在走每一個環節時往往都要花錢辦事,藥品到達患者手中時早已經過了層層加價。

  “一般藥品零售價可能是成本的10到15倍,而像化療藥等獨家、新特藥更可高達上百倍。”這位業內人士説,雖然上海“眼科門”事件中的藥物未進入醫保的普通藥品,但事件成因也可能因此與目前藥物流通體系密切相關,醫生敢用這種違規的做法賺錢,和行業潛規則下全行業的腐敗是有關係的。

  該人士表示,雖然“眼科門”造成的是患者身體的損害,但醫藥潛規則所造成的腐敗成本影響其實更大。雖然所有的腐敗成本都是由代理商、經銷商預先墊付的,但最後埋單的卻是患者。“而那些進醫保的藥物,更是等於用納稅人的錢在養醫療體系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