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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14日,廣州天河區檢察院發佈消息稱,6名男女因購買上百張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出售牟利,被法院一審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1年至4年有期徒刑。
從去年7月開始,蔡更攀等人多次從東莞等地不法分子處購得他人身份證,然後到天河等地的銀行辦理借記卡、口令卡轉賣給他人牟利。辦卡最多者共有60多張,最少者6張。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以每張40元的價格從街頭辦假證者收購他人的真實身份證,偶爾也購買逼真的假身份證。辦假證者稱,真身份證是從小偷手裏,或從撿到別人身份證的清潔工那裏購買的。在辦銀行卡的過程中,他們讓長相與身份證照片最相像的同夥去辦理,以期矇混過關。
銀行卡辦好後,這夥人在網上發佈出售銀行卡的信息。通過QQ或電話與客戶商談好後,就用快遞將銀行卡送到客戶手中,客戶打錢到其指定的賬戶中,他們再將銀行卡密碼告訴對方。據其交代,收買銀行卡的人大部分從事電信詐騙等不法活動。
經法院調查,這夥人所辦理的銀行卡,其售價在每張100元至350元之間(帶網上銀行的卡較貴),並收取15至63元不等的辦卡費。同時,用於辦理銀行卡的身份證以每張150元的價格附帶出售。
去年11月,警方在調查此案過程中抓獲6人,並在其住處共繳獲銀行卡152張、存摺11本、他人身份證109張。
■鏈結
省公安廳官方網站“熱點諮詢”版塊中
近七成問題牽涉身份證
記者走訪了法律界人士得知,《刑法》並沒有獨立的針對買賣真假身份證的罪名,但是,如果出現此種行為,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即可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論處。
記者從省公安廳官方網站看到,該網“熱點諮詢”版塊中,約67%的問題都牽涉身份證。省公安廳網站出現的官方解答稱,身份證被偷或丟失後無須在報刊上登報挂失,但為了防止他人冒用從事非法活動,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憑戶口簿和相片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區縣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補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