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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3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賤”賣疑雲背後存股權之爭
近日,一家鋼鐵企業“以低價購買鐵礦”的消息被炒得沸沸颺颺。
9月10日,西鋼集團首度對此事進行回應稱,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探礦權不存在“賣”的問題。黑龍江省國資委也表示,西鋼改制始終按照省政府規定的程序依法合規推進。
千億鐵礦三億賣——這一令人震驚的消息直指黑龍江省西林鋼鐵集團在民營化改制的過程中,以3億元的價格獲取了價值上千億元的鐵礦。
消息一齣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各方口誅筆伐,不少人大呼“賣得太賤了”。
9月10日,西鋼集團在哈爾濱市舉行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礦權事宜通報會,澄清“賤賣鐵礦”的種種質疑。
西鋼通報“賤”賣概唸有誤
此前,有媒體曝出,位於黑龍江省伊春市轄區內的翠宏山鐵礦曾被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和有關部門認定,其儲藏的礦産資源價值超過千億元,而民營化改制後的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竟以3.1億元的探礦權價得到該礦97.5%的股份。
據媒體報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事室2009年4月印發的一份建議稱,‘翠宏山鐵礦是遜克縣最具優勢的礦産資源之一,儲量豐富……總資源儲量在800億元人民幣以上’。”“翠宏山礦業內部一位高層稱,‘在2010年2月,按照狂産品市場價格計算,翠宏山鐵礦的價值在2000億元至3000億元之間’。”而西鋼在改制時“向財政繳納的3.1億元探礦權價款,有礦業專家表示,這只是對國家前期勘探投入的彌補,不代表該礦的價值,不能説這個礦的價值就是3.1億元。”
對於“賤賣”的説法,西鋼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苗青遠説,這其中有幾個概念錯誤,首先,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探礦權不存在“賣”的問題,而是由黑龍江省政府為招商引資而主導的合作開發。按照2004年2月4日黑龍江省經委會議紀要精神,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以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探礦權權益入股遜克縣翠宏山礦業有限公司,伊春林管局以林地資源補償費入股一樣,都是以國有股的形式和西鋼等股東合作進行翠宏山鐵多金屬礦的開發建設。
據了解,2006年9月6日,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和翠宏山礦業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書》,明確省六院以探礦權價款入股翠宏山礦業公司。探礦權合作開發權益價款定為5.6億元。2009年6月25日,省六院將該探礦權權益注入翠宏山礦業公司。2009年7月7日,翠宏山礦業公司依法履行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變更後,省六院暫定佔翠宏山礦業公司15%的股權份額,待礦山投資總額確定後,再調整股權比例。
對於“千億礦山三億賣”之説,通報會指出,探礦權合作開發權益價款是5.6億元,而不是3.1億元。該礦全部金屬價值量,沒有任何權威部門進行評定過,所謂價值千億元並無科學依據。同時地下礦山的開發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複雜過程,需要考慮礦山建設投入,巨大的採選成本,市場形勢的多變,獲得礦山探採權並不意味已經獲得全部資源價值,而需付出高昂的後續開發成本。翠宏山鐵多金屬礦因為埋層深、地表水文環境複雜,其開採成本較國內大多數鐵礦要高。同時,該礦處於小興安嶺生態功能區,其環保投入更是無法估量。
參加通報會的業內專家在會後對記者説:“探礦權價款不是礦山價值,不能把探礦權價款和礦山價值二者進行簡單的數據對比。”
此前有説法認為,按照國務院1998年頒布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改制時所屬礦産資源探礦權和採礦權進行轉讓,必須進行評估,並由地質礦産主管部門確認。而翠宏山鐵礦轉讓探礦權時顯然沒有按此規定辦理,而是在西鋼集團改制完成後才做的。
對此,苗青遠稱,在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問題上,按國家規定,招拍挂不是唯一的合法程序。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是西鋼的接續資源,而且該礦的開發是黑龍江省政府主導下的股份制合作開發。該礦符合國土資發〔2003〕197號《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文件第十條第二款,即“符合礦産資源規劃或者礦區總體規劃的礦山企業接續礦區,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的規定。同時,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6)12號《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第五條規定,翠宏山鐵多金屬礦是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土資源部批准的大型礦産資源開發項目,允許以協議方式出讓。國土資源部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將探礦許可證下發給黑龍江省第六地質勘察院,省六院將該探礦權權益按照省經委會議紀要精神和《合作協議書》的約定注入翠宏山礦業後,翠宏山礦業正在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申辦採礦許可證。
對翠宏山鐵礦被質疑賤賣一事,黑龍江省國資委表示,西鋼改制始終按照省政府規定的程序依法合規推進,不存在新聞報道中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