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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用了人家的美術作品當月餅禮盒被判賠償1萬元
史瑋 沈慧 于英傑
蘇州冠生園食品廠的“冠生園心禮”包裝,因涉嫌剽竊名為“金品”的美術作品而被控侵權。蘇州市中院作出判決,由蘇州市冠生園食品生産廠賠償原告1萬元,並在當地媒體公開道歉。被告不服,上訴到江蘇省高院。日前,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原作者懵了:“心禮”月餅包裝與自己作品如出一轍
去年3月18日,無錫銀湖彩印廠廠長邱某來到省版權局,給自己設計製作的名為“金品”的美術作品做了登記。此後,他于8月24日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依法享有作品著作權。
然而9月22日這天,當邱某走進易賣盛超市時,頓時懵了:自己辛苦設計的“金品”,與“冠生園心禮”月餅包裝盒及包裝的圖片如出一轍!
原來,邱某的整個“金品”作品,以中國紅和金黃色為主要色彩基調,作品外部為一黃色邊框,內為紅色襯底,主題字“金品”位於作品正中的褐邊方框內並層疊于褐色豎軸之上,金黃色的牡丹點綴在作品左部。整個設計極其彰顯尊貴,作品簡潔明艷,寓意著中秋佳節的華貴和諧之意。而“冠生園心禮”包裝,除將作品正中褐邊方框內的主題字“金品”換為“冠生園”,其餘內容則完全剽竊了“金品”作品。
看到自己作品竟然堂而皇之地被侵權,邱某氣不打一處來,9月28日,他一紙訴狀將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和易賣盛超市告上法庭。第二天,邱某再次到易賣盛超市購買“冠生園心禮”月餅。與上次不同的是,這次同他一起來的,還有蘇州公證處的公證員,在現場監督下,他取得易賣盛超市的發票。
“冠生園”辯解:月餅禮盒是買來的,沒侵權
鐵證如山,面對侵權官司,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辯稱,所用的月餅禮盒是向無錫市長紅彩印廠定購的,並由他們設計生産的,自己只是採購了包裝,因此沒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權,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如果沒剽竊,那“冠生園心禮” 系列月餅包裝,又為何與邱某的設計作品如此雷同?
據了解,2009年7月9日,技華服務部承接長紅彩印廠為冠生園食品廠設計製作“華禮”、“心禮”二款月餅包裝的生意,長紅彩印廠支付技華服務部設計製作費6000元。此番“冠生園心禮”包裝的設計者,則是技華服務部的工作人員。
省高院終審:“冠生園”賠償1萬餘元
縱然沒有直接涉嫌剽竊作品,但由於侵犯邱某對“金品”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和發行權,冠生園食品廠終難逃離法律的懲罰。
蘇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蘇州市冠生園食品廠作為“冠生園心禮”月餅的生産、銷售者,亦即涉案圖片的複製、發行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長紅彩印廠、技華服務部的證明,不能證明冠生園食品廠使用“金品”作品獲得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故不能免除冠生園食品廠的侵權責任。因此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冠生園食品廠應賠償原告損失1萬元,及因制止侵權支出的費用4500元,並承擔在報紙刊登致歉聲明的費用。
通訊員 史瑋 實習生 沈慧 本報記者 于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