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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藥品招標採購案"顯招標弊端 藥企不"公關"難中標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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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質疑一次藥品招標採購會在評標、定標過程中,遴選標準極不合理,致自家企業部分高質低價的藥品不能入圍,年銷售額削減6億元,重慶天聖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負責人劉群將重慶市衛生局推上被告席,日前該案一審宣判,劉群勝訴。

  儘管此次勝訴被看做是挑戰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的勝利,但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黑幕”不斷被曝出,此前備受期待的集中招標採購制度在一些地方已經異化為“腐敗工程”,不僅難以抑制藥品價格虛高,反而使藥價幕後推手結成強勢集團,形成新的腐敗利益鏈。專家認為,只有引入強有力的監管機制,藥品購銷行賄、受賄的潛規則才會無法繼續,業內人士則建議,打擊商業賄賂應全國聯動,使各省建立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互通互聯。

  藥品集中招標爭議不斷

  在業界人士、專家看來,這場被稱為“重慶藥品招標採購案”的訴訟反映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度的弊端。但不可否認的是,2001年設計、確定這一制度的初衷,是在確保藥品質量的前提下,擠掉中間“水分”、壓低虛高藥價,規範醫療機構的購藥行為和藥品流通秩序。

  儘管初衷甚好,但自藥品招標制度啟動試點,爭論就從未停止過。隨著藥價一路攀升,業內人士多次呼籲規範招標採購制度。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醫改的最大障礙,是既得利益集團巨大的既得利益很難被撼動,賺錢的藥廠、醫院,還有享受好處的政府主管部門官員,誰都不願意放棄到手的利益,而這部分人在醫改進程中擁有話語權和巨大的影響力。

  藥企不“公關”難中標

  談起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在南方某省經營一家健康産業集團的陳先生坦言,“我對這項政策並不支持”。

  據陳先生介紹,招標手續繁瑣、工作量很大,企業需要成立專門機構、抽調專門人員,在招標過程中,一種産品的招標費用各地不一樣,從幾百元到兩三千元不等。他無奈地表示,最重要的是吃飯、拉關係、做工作,以保證自家産品能夠中標,“這種招標實在讓企業疲於應付”。

  此外,一些地方以招標為名,巧立名目亂收費,如要求投標企業預交保證金、風險金、各種雜費等。

  “過去,企業只需要打點醫院,給院長、藥劑科主任和主治醫生回扣,實行集中招標後,藥企需要打點的環節可就多多了。”陳先生告訴記者,由於政府部門和大量管理機構介入,採購環節和人員增多,招標辦、評標委員會成員、衛生部門等均被列入“公關”對象,而“公關”費用最終會加到藥價上,由患者買單。

  “如果不公關,一般情況下藥品很難中標,所以藥監系統和衛生部門官員因此落馬,一點兒都不稀奇。”陳先生説。

  同時,藥品集中招標無法避免地方保護現象出現。“大型藥企解決居民就業、拉高GDP,往往是一個地區重要的經濟收入來源,因此一些地方只允許本地藥企中標,其他地區企業生産的藥品即使質優價低,也無法中標。”陳先生説。

  全國聯動使行賄藥企“無路可走”

  對於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曾參與醫改政策制定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並不看好。他表示,如果想通過集中採購降藥價,就需要有力的監管和相關法律法規對政策進行補充。

  “在監督機制下,任何行賄、受賄的潛規則都無法繼續下去,透明的招投標環境才能讓藥品購銷行業走向更加健康的道路。”孫東東説。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亂象,衛生部今年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年內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藥企行賄兩年內無參加藥品集中採購資格,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企,取消其所有産品入圍集中採購的資格。

  對於衛生部的嚴打手段,不少業內人士仍然認為“手軟”。“打擊藥企賄賂應該全國聯動,不能留死角。”北京某藥企負責招投標工作的杜女士表示,衛生部要求各省建立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卻沒有構建互通互聯的全國性不良記錄網絡,這無疑給那些靠行賄推銷藥品的企業留下了空子,就算在一個地區被“亮了紅牌”,還可以在其他省獲得集中招標採購的資格。

  據了解,其他國家對藥企商業賄賂的打擊堪稱鐵腕,以德國為例,行賄藥企不僅要繳納行賄金額5倍的罰金、收繳違法所得,還將被逐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