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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終審維持原判 國美之爭變數叢生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1日 0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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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三宗罪扳倒黃光裕

昨日,杜鵑被當庭釋放。圖/東方IC製圖/吳尚楠

  昨天上午,市高院對黃光裕案作出終審宣判:黃光裕和許鐘民均維持原判;黃光裕妻子杜鵑則由一審的有期徒刑3年半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並當庭釋放。

  就在黃光裕案終審宣判的同時,國美控制權之爭再度升級,黃光裕一方通過分拆連鎖門店以及溢價認購兩大策略,向陳曉一方發出“最後通牒”。對此,回應稱,黃光裕一方此舉意在迫使股東支持其要求,目的是“鞏固單一股東的權益”。

  ■終審

  杜鵑獲緩刑當庭釋放

  市高院昨天的宣判,撤銷了一審法院對杜鵑的量刑,改判杜鵑緩刑。杜鵑也是黃光裕案惟一獲得改判的被告人,黃光裕和許鐘民維持原判。據悉,杜鵑已全部繳清2億元罰金,黃光裕也在二審期間繳納了全部6億元罰金。

  市高院二審後認定,杜鵑在一審宣判後積極籌借資金,全額繳納了2億元罰金,確有悔改表現;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本案具體情節,對杜鵑可依法再予減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對杜鵑辯護人許昔龍律師所提減輕並適用緩刑的意見給予採納。最終,市高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杜鵑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杜鵑被當庭釋放,在黃光裕母親和妹妹的陪同下走出法院。

  昨天下午,記者嘗試聯絡杜鵑本人,但其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不過,黃光裕方面的新聞發言人告訴記者,杜娟已于昨天上午返回家中,“目前的狀態不宜接受訪問”。

  今年2月12日,黃光裕案經過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後,被市二分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公訴。5月18日,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光裕犯有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2億元;認定杜鵑犯有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處罰金2億元;認定許鐘民犯有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1億元。

  一審判決後,黃光裕等三人均提起上訴。黃光裕的上訴意見是自己不構成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且一審判決罰金過重;杜鵑的上訴意見是自己參與內幕交易的程度不嚴重,且係從犯,一審量刑過重;許鐘民的上訴意見是一審量刑的刑期和罰金都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