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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1日 08: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2006年4月3日,國美電器在北京舉行“國美電器全球論壇”,黃光裕和妻子杜鵑出席。本報資料圖片
● 杜鵑改判3年緩刑3年,罰2億當庭釋放 ● 杜鵑有望出席股東大會;黃光裕亮“撒手锏”
黃光裕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級法院二審宣判,黃光裕被維持原判領刑14年、罰沒8億人民幣。黃光裕的妻子杜鵑則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並緩刑三年,罰金2億,當庭釋放。
黃光裕三罪並罰
根據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兌換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産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該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5月18日,本案一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均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人民幣,沒收部分財産2億元;其妻杜鵑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許鐘民則因內幕交易罪(從犯)以及單位行賄罪,獲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
昨日的二審判決中,黃、許二人都維持原判,杜鵑被適用緩刑,即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