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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4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8月23日晚,針對近日媒體對華遠地産涉嫌偽造公文的報道,華遠地産發佈澄清公告,並表示國土資源部于2010年8月19日公開通報的1001工廠項目所出現的偽造公文事件與華遠地産並無關聯。
此前,媒體最大的質疑就在於,此次偽造公文的事件中,華遠到底扮演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是不是直接參與了造假活動。此外,華遠為何在該地塊被調查的關鍵時期,卻將其持有的西安立豐禦海置業有限公司80%股權悉數轉讓,並且在轉讓公告中對所了解的問題只字不提。
都是小股東幹的
大股東華遠撇清關係
對此,華遠地産的公告中這樣解釋。2006年9月22日,原北京華遠(即借殼上市之前的華遠)與立豐公司(2007年偽造公文時持有問題公司20%股權)簽署的《合作開發框架協議》中約定,由立豐公司負責辦理各項地方審批手續,包括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取得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發放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並負責在2007 年6 月30 日前完成1001 工廠項目全部拆遷工作,使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具備以上條件後,原北京華遠負責後續的項目投資及開發建設工作。在禦海公司完成前期手續及與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前, 禦海公司由立豐公司控制並負責管理。
此外,為防範立豐公司管理禦海公司期間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2007 年6 月10 日,原北京華遠與立豐公司簽署了《合作開發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明確了如下原則:在立豐公司管理禦海公司期間,未經原北京華遠書面確認的一切文件均不對原北京華遠發生效力,相關後果由立豐公司自行承擔。
由此,華遠地産認為,鋻於原北京華遠與立豐公司約定由立豐公司辦理與土地有關的手續;立豐公司與1001 工廠約定由1001 工廠辦理軍隊內部建房報批手續。華遠地産與備案資料更改嫌疑無關。
對此,有業內人士就認為,即使華遠地産的確沒有直接參與偽造公文,但是其身為問題公司大股東,理應負有監督的職責,出現偽造公文這麼嚴重的問題,而公司卻毫不知情,至少説明公司在監督管理上存在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