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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電瓶小公交禁好還是不禁好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8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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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便!買菜散步抬腿就上 危險!無牌無照也沒保險

  長沙電瓶小公交,禁好還是不禁好(民生一線)

  王偉健 程浩

  【閱讀提示】

  根據湖南長沙市交警支隊的通告,從8月18日起,依法對無牌的四輪電瓶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這意味著運行在社區內的“小公交”可能就此退出。

  一方面,這種無牌無證無保險的“社區小公交”有著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社區小公交”確實方便了市民出行。因此,一場圍繞著“小公交”的熱議在長沙展開。

  社區內跑“小公交”

  百姓挺歡迎

  家住湖南長沙市雨花區雅塘村幹休所的伍女士是雅塘村“社區小公交”的常客,她每天都會坐著這種無牌無證的四輪電瓶車,去離家大約2公里遠的樹木嶺農貿市場買菜。“如果走路,大約需要20分鐘,而坐電瓶車只需七八分鐘,這種‘社區小公交’對我來説,很方便,也很省事。”伍女士説。

  多座電瓶車多在景區和單位內部等封閉式道路中運行。2008年7月,長沙市第一輛電瓶車在雨花區紅花坡小區運營,這種車有償使用,每次每人1元,彌補了從公交車站到社區的“最後一公里”的不足,被居民稱為“社區小公交”,逐漸在長沙市多個居民小區推廣。

  “只要電瓶車不上公路,在社區內跑跑完全是可行的。”在長沙岳麓區望月湖小區開“社區小公交”的盛師傅看來,這種車方便了社區的群眾,尤其是社區的老人和小孩。

  2008年11月初,這種電瓶車出現在岳麓區望月湖小區。望月湖小區共有兩三萬人,小區內有4個社區,小區縱深較長,道路較窄,無公交線路,居民平時收入水平不高,老人及學生佔小區的人口比例較大。盛師傅説,那些上了年紀的老人平時出去一趟很費勁,“社區小公交”給他們外出購物、出行帶來了便利。

  “‘社區小公交’由於運行在社區內,速度受限制,行駛起來相對比較安全。”盛師傅説。望月湖小區80多歲的梁耀認為,社區內禁止電瓶車運營完全沒有必要。“如果社區的電瓶車停運,我出去一趟又不方便了!”

  觀沙嶺小區的袁麗莎也認為,這種電瓶車只要不在主幹道上運營,平時在社區裏運營是蠻不錯的,特別是像望月湖那種大型的社區,面積大,城市公交又不容易進去,社區內的電瓶車恰好能夠彌補這種交通不便的缺失,電瓶車的運營有一定的需求。

  電瓶車上主路

  成“定時炸彈”

  但在長沙新開鋪街道梅嶺社區居委會劉主任看來,這種“社區小公交”不太安全。他説,梅嶺社區電瓶車時常駛上韶山路主幹道,車主之間為了搶生意也起了一些衝突,“你攔我的,我攔你的,堵塞了交通,存在安全隱患”。

  作為公共交通的管理者,長沙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章鐵介紹,交通管理首先要保證的是交通安全。“電瓶車雖然有科技成果鑒定及質檢合格證,但是電瓶車尚未納入國家機動車産品目錄,所以不能予以登記和核發牌證,而且國家也沒有出臺相關電瓶車的管理政策,所以電瓶車沒有道路行駛的權利。”他説,載客電瓶車進行收費載客運營,具有城市客運性質,從長沙現有的載客電瓶車來看,沒有一台完全符合現有的運營車輛管理規定,大部分車連保險都沒買,一旦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車主的經濟承擔能力有限,將極大影響社會穩定。這種無牌無照無保險的“三無公交”,就成為一顆威脅交通安全的“定時炸彈”。

  據岳麓區交警大隊的一份《岳麓區社區電瓶車運營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目前長沙市的電瓶車經營行為純屬自發行為,無監管職能部門,管理無依據,呈現無序發展狀態,駕駛人無專業培訓,部分運營戶對機動車上道行駛的基本法律規定不熟悉,車輛無牌無保險,駕駛員資質不全。

  章鐵説,我國的電瓶車生産標準低,沒有像汽車生産那樣嚴格的生産標準。電瓶車廠家型號不一,車輛的安全性能不一,因此載客電瓶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一些地形路況比較複雜的社區,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這類四輪電瓶車上路後,由於部分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闖紅燈、隨意變換車道、隨意上下客、亂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時常發生,形成極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在走訪過程中發現,社區服務電瓶車由於沒有統一的調度,不少社區車輛一窩蜂地停在社區入口等待客人,所謂的運營路線、時間、地點、班次都是運營者自己規定,大都存在甩客、行駛速度過快、無固定停靠站點、隨意上下客、爭道行駛引發擁堵等現象。盛師傅也説:“在公路上跑電瓶車確實很危險,因為人多,車流量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公里”公交真空

  該如何接通

  取締電瓶車,從公交車站到家的“最後一公里”該如何接通?一場圍繞著“社區小公交”的熱議在長沙展開。

  湘潭大學法學教授歐愛民覺得“社區小公交”雖然存在一定的違法情節,但兩年來政府一直採取默許的態度,至今形成了一個較大的利益鏈條,貿然取締會損害許多人的權益,特別是一些困難人群的權益,給公眾的出行帶來不方便。因此,基於合理行政的理念,政府在經過利益衡量的前提下,應改變執法思路,將一味的禁止改變為適時的“疏導”,通過立法、執法將“社區小公交”納入法制的軌道。

  章鐵介紹,長沙市公安交警支隊曾向政府提議解決社區居民“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但是國家在電瓶車的規範和管理上並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非機動車輛的電瓶車上道是明令禁止的,所以當時交警部門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讓電瓶車納入機動車輛管理的願望落空。

  章鐵説:“交警部門也了解社區老百姓為什麼反對禁止電瓶車,但是居民並不在意乘坐的是否是電瓶車,如果我們能夠以一種更加安全的交通工具來替代將會更加合適。”

  目前,長沙市交警支隊正和湖南龍驤巴士集團協商,就社區小公交停運後社區居民的交通便利問題、四輪電瓶車的處置問題、相關從業人員的安置問題,以及投入新型的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社區小公交”替代品的問題進行溝通。章鐵説,“最後一公里”也屬於公共交通事業的一部分,具有城市客運性質,由國有企業來承擔,能夠更加注重對公共服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