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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計量收費四方式按戶分攤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1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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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朱爍)今年北京新開工和使用的建築全部實施熱計量收費。市市政管委相關負責人透露,計量供暖合同即將出臺,總體按照“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的原則進行收費。民房的計量改造,由供熱單位和財政分攤。

  昨天出席朝陽供暖工作會的市供熱辦主任郭維圻透露,今年將把供熱計量從試點向全市推開,新建建築全部安裝計量設施,老舊建築進行計量改造。其中民宅部分,從今年開始新開工和已完成計量改造的項目按熱計量收費,2015年前完成全部計量改造。

  目前計量供暖合同即將出臺,居民供熱計量收費按照“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的方式。分攤主要有四種方式:按每戶用熱時間和房屋面積分攤,以減少不平衡;熱分配表分攤;用戶熱量表法;流量溫度法。公建改造費用由用熱單位來支付,沒有改造完的,按計量新辦法交費,每平方米多交3元錢,這筆錢就用來進行計量改造。民宅價格下個月有望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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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溫不達18℃返還供暖費

  從今年開始,《北京供暖採暖管理辦法》實施,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後居民將單獨與供暖單位簽訂供暖協議,如若室溫低於18℃,供暖單位將返還居民一部分供暖費。具體返還金額,按照“每日平均取暖費未供暖天數”的標準,室溫在18℃以下、16℃以上,返還40%供暖費;室溫在16℃以下、 14℃以上,返還60%供暖費;室溫在14℃以下,返還100%供暖費。從現在開始,供熱單位已開始逐一入戶簽合同。該合同對用戶十分重要,法院審理供暖糾紛案件先看是否簽訂合同,單位報銷供暖費也要查驗合同。

  另外,本市將出臺供暖檢測標準和供暖服務標準,並建立第三方機構,居民覺得供暖質量不合格,可向第三方機構要求根據標準作出裁決。

  晨報記者 朱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