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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徵個稅出臺並非“猛如虎” 專家幫你細算稅費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15: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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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徵收個人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該通知從8月1日開始執行。個稅徵收政策一齣,房産市場一片譁然,許多業主擔憂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將會大打折扣。“我愛我家”專家認為,此次個稅落地反而會使市場前景變得更加明朗和樂觀,購房者勿須驚慌。結合個稅,對於業主出售時需要交納的各項稅費,“我愛我家”具體分析如下:

  一、個稅計算公式更加細化

  本次個稅政策則明確表示,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即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而在以往的稅法裏關於“個稅”的徵收公式錶述較為籠統,僅表示個稅繳納是按差額徵收,即(售房款-原購房款-合理費用)20%。

  二、房屋性質不同,交納稅費大不相同

  為了讓業主更加清楚自己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我愛我家”分別對商品房、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舉例説明:

  1.商品房--

  個稅徵收計算:

  l商品房房屋原值具體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2商品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3商品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裝修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案例中合理費用假設為原值的10%)

  案例分析:

  張先生於2002年在團結湖地區購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現在以65萬元出售。由於該套房屋在營業稅徵收期內,那麼他需要交納營業稅、印花稅和個稅。

  因為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而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營業稅=成交額*5.5%=65*5.5%=3.575萬

  印花稅=成交額*0.05%=65*0.05%=0.0325萬

  所以個稅=(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萬

  該業主所要交納稅費總額為:營業稅+印花稅+個稅=5.326萬。

  專家指出:就二手房市場而言,二手商品房處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內的佔了較大比重,雖然此番徵收個稅,但實際算下來所交納的個稅金額卻不是很多,甚至低於營業稅徵收稅額,因此並不影響業主出售時的利益。

  2.已購公房--

  個稅徵收計算:

  l已購公房房屋原值具體為: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聞,房超説吧)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産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

  l已購公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l已購公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已購公房裝修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案例中合理費用假設為原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