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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辦法》將權益類投資佔比從20%上升至25%,並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各自最高10%的比例“打通使用”,極大地釋放了保險資金的運用空間,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能量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今天發佈。拓寬投資渠道對保險業有哪些積極作用?保險資金可否投資不動産?在股市信心恢復的關鍵時刻,保險資金這股“活水”利好幾何?
保險投資再“開閘”,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能量
根據《辦法》,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包括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産等。其中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産的資金佔比,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不高於總資産的20%;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佔總資産比例上限為20%;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資金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5%;投資于不動産的以及相關金融産品的資金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10%,其中後者不高於3%;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資金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10%。
經過改革開放後持續快速的發展,保險業資金實力倍增,已成國內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與此同時,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也漸次打開:在1995年以前,保險資金只能存銀行。1999年10月,保險公司被允許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資本市場,但比例不得超過總資産的10%;2004年10月,保險資金直接獲准入市,險資可以投資股票上限為5%。2007年大牛市的激勵下,險資投資股票比例上限被放寬至10%。保險資金源源“入市”,成為經濟發展重要的“輸血機”。
據保監會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實現保費收入7998.6億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餘額已達4.17萬億元。此次保險投資再“開閘”,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能量。
穩步推進保險資金投資交通等基礎設施,擇機試點股權、物業等投資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此前表示:“將穩步推進保險資金投資交通、通信、能源、電力等基礎設施項目,研究股權、物業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等投資政策,擇機開展試點。”
此次《辦法》明確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為上市公司企業股權,並將原有的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佔比6%和4%,統一調整為不超過保險公司總資産的10%,無疑印證了監管層的“承諾”。
“《辦法》將權益類投資佔比從20%上升至25%,並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各自最高10%的比例‘打通使用’,極大地釋放了保險資金的運用空間。”中國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認為,《辦法》調高險資投入“股市”的比例,一方面,是在發揮“逆週期調節”作用——市場火熱時適度“降溫”,人氣低迷時加油鼓勁兒;另一方面,也充分顯示了監管機構目前對股市“後市”的信心。
“按比例,有8000億元資金有資格投資股票,能量可觀,堪稱利好。”王穩説。
低利率環境使壽險保單面臨利率倒挂,必須把雞蛋放在更多“籃子”裏
保險資金主要來自保費,令其保值增值,不僅關係到保險公司的利潤狀況,也事關投保者和被保險人的利益。
隨著保費逐年增加,特別是交費期乃至保險責任長達20年以上的壽險保單越來越多,對保險企業來説,在負債期內進行資産匹配,是一道難題。
一方面,固定渠道較少且收益不高。在債市中,相對於3.6%—3.8%的保單資金成本,收益率在4%以上的券種才具有配置價值,而目前僅20年期以上的金融債、30年期以上的國債、10年期以上的長期高等級信用債符合配置要求,該部分券種的稀缺導致險資配置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而2008年以來央行持續降息形成的“低利率環境”,使壽險保單面臨利率倒挂。“特別是萬能險及分紅險産品擁有結算利率和保底收益,對企業的資産負債匹配壓力更大,即要尋找到久期適應的投資類別。”王穩説。
另一方面,伴隨股市起伏,使投資于股票以及證券類基金的保險資金收益不可避免地面臨週期性波動。數據顯示,2007年,得益於當年股市的良好表現,保險投資收益達10.9%;2008年A股市場呈現單邊下跌走勢,保險資金收益率為1.91%;2009年保險資金運用餘額達3.7萬億元,投資收益率為6.41%。今年上半年股市低迷,保險投資收益率為1.93%。
要收益,而且是持續、穩健的收益,必須把雞蛋放在更多“籃子”裏。“《辦法》上挑一些品種的投資上限,並適度‘打通使用’,增加了保險資産配置的彈性和空間,為優化保險資産結構、改善資産負債匹配狀況創造條件。特別是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以及不動産、基礎設施債券,無疑是解決保險資産錯配的一劑良方。”王穩説。
嚴格限制保險資金參與衍生品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使保險業交易對手大為增加,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不容忽視。保監會表示,監管制度建設方面,除了發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還將出臺配套的保險資産配置、股權投資、不動産投資及保險資産託管、從業人員管理等規定。
《辦法》明確規定,將充分發揮第三方監督作用,提高資金運作的規範度和透明度。同時嚴格限制保險資金參與衍生品交易,強化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