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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將權益類投資佔比從20%上升至25%,並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各自最高10%的比例“打通使用”,極大地釋放了保險資金的運用空間,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能量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今天發佈。拓寬投資渠道對保險業有哪些積極作用?保險資金可否投資不動産?在股市信心恢復的關鍵時刻,保險資金這股“活水”利好幾何?
保險投資再“開閘”,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能量
根據《辦法》,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包括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産等。其中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産的資金佔比,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不高於總資産的20%;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佔總資産比例上限為20%;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資金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5%;投資于不動産的以及相關金融産品的資金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10%,其中後者不高於3%;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資金比例上限為總資産的10%。
經過改革開放後持續快速的發展,保險業資金實力倍增,已成國內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與此同時,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也漸次打開:在1995年以前,保險資金只能存銀行。1999年10月,保險公司被允許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資本市場,但比例不得超過總資産的10%;2004年10月,保險資金直接獲准入市,險資可以投資股票上限為5%。2007年大牛市的激勵下,險資投資股票比例上限被放寬至10%。保險資金源源“入市”,成為經濟發展重要的“輸血機”。
據保監會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實現保費收入7998.6億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餘額已達4.17萬億元。此次保險投資再“開閘”,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能量。
穩步推進保險資金投資交通等基礎設施,擇機試點股權、物業等投資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此前表示:“將穩步推進保險資金投資交通、通信、能源、電力等基礎設施項目,研究股權、物業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等投資政策,擇機開展試點。”
此次《辦法》明確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為上市公司企業股權,並將原有的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佔比6%和4%,統一調整為不超過保險公司總資産的10%,無疑印證了監管層的“承諾”。
“《辦法》將權益類投資佔比從20%上升至25%,並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各自最高10%的比例‘打通使用’,極大地釋放了保險資金的運用空間。”中國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王穩認為,《辦法》調高險資投入“股市”的比例,一方面,是在發揮“逆週期調節”作用——市場火熱時適度“降溫”,人氣低迷時加油鼓勁兒;另一方面,也充分顯示了監管機構目前對股市“後市”的信心。
“按比例,有8000億元資金有資格投資股票,能量可觀,堪稱利好。”王穩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