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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股票比例最高可達20%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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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外景(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8月5日電 5日,中國保監會以主席令的形式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這項保險法修訂實施後的基礎性規章的正式發佈,標誌著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確的依據。

  該辦法細化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無擔保債、不動産、未上市股權等新的投資領域,整合併簡化了保險資金投資比例,擴大了保險資産配置的彈性和空間,有利於改善保險資産負債匹配狀況,促進保險資金投資收益增長。

  同時,該辦法明確規定了禁止投資的領域。如存款于非銀行金融機構,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高污染等企業股權和不動産,直接從事房地産開發建設,以及從事創業風險投資等。

  在保險資金配置比例方面,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産的賬面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20%;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