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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胞兄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等罪名被公訴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4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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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多方證實,黃光裕胞兄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被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據了解,黃俊欽被指控的罪行與黃光裕案無關,司法機關指控黃俊欽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據了解,黃俊欽於今年7月中旬被市檢察院二分院公訴至市二中院。黃俊欽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偷越邊境罪4項罪名。此前公安機關在將黃俊欽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指控其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還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訴時檢方由指控其涉嫌騙取出入境證件罪改為偷越邊境罪,並取消對其重婚罪的指控,個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據知情人士介紹,檢方指控黃俊欽的罪行“與黃光裕一點兒關係都沒有”,此次檢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黃俊欽與黃光裕“分家”獨自經營新恒基之後,“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一項指控罪行來龍去脈都“極其複雜”。該知情人士稱,黃俊欽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財富積累的違規操作,是“原罪”。諸多“原罪”中,“勾兌中行”一事被媒體廣為關注。據《財經》報道,1997年,黃俊欽偽造簽字,以靜安中心名義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貸款5筆,合計人民幣2億元。後來還在1998年把沒建成的靜安中心首層、二層租給中國銀行,中國銀行把1.17億元租金悉數交付,但靜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黃俊欽才向靜安中心的原股東支付1500萬美元,將靜安中心控股股權過戶至自己名下。這或許成為黃俊欽被指控的一項主要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