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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7月26日,本報獨家報道了南京12名遊客參加港澳五日遊,在珠海拒絕強制消費,被女導遊大罵。旅遊業內人士紛紛致電本報熱線96096表示,該事件暴露的關鍵問題在於,去年5月1日實施的新版《旅行社條例》,低於成本報價,欺詐、脅迫旅遊者購物的旅行社,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面對這樣足以讓一些小旅行社“傾家蕩産”的高額處罰,“零負團費”為何依然屢禁不止?
“零負團費”不讓搞,
旅行社換送“貴賓卡”
原因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位旅遊業內人士爆料説,“和商場聯手合作,購物贈送旅遊卡,讓遊客享受低價的港澳遊,是目前另一種‘零負團費’。”他表示,現在對“零負團費”打擊比較大,有些旅行社不敢明目張膽地做,換了個操作方式。
在商場消費一兩千塊,不僅買到自己要的東西,還能拿到贈送的旅遊貴賓卡,享受低價的港澳遊,很多市民拿到這種卡都以為自己真的“中獎”了。其實遊客不知道,從自己持卡去報名時就被套住了。在這條“利益鏈”中,首先是本地的旅行社自己註冊一家公司,或者成立類似俱樂部的機構,然後通過這家公司去找商家合作,推“購物送低價港澳遊”。因為不需要自己付錢,又能給産品帶來人氣,商家自然願意。這樣拿到卡的遊客以為是商家讓利,自然願意去報名。而參與到這條“利益鏈”中的地接社,一般充當的是“買家”角色,遊客返程後再按照約定分享利益。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雖然此次港澳五日遊是否是“零負團費”,旅遊部門尚在調查中,不過從遊客投訴以及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嫌疑重大。
高額罰金只是“嚇唬”人
調查取證難處罰更難
對於業內人士的分析,南京市旅遊園林局相關人士稱,要收集到“零負團費”的證據,真正落實處罰難度很大。首先,要認定零負團費,要對南京的這家組團社成本進行核查。但是港澳遊的成本到底是多少,無標準可查,無法判定。
例如,同一天的不同時段,同一航線的機票價格有多種,因為商業機密,航空公司不會向旅遊主管部門透露航線的成本,這就導致旅遊的交通成本無法判定。此外,南京組團社推出的港澳遊産品報價,大多是“地接社報價+交通費用+適當利潤”。從表面看,目前並沒有涉嫌“零負團費”,“貓膩”可能在地接社報價上。地接社的報價是否低於成本?異地取證難度大。“零負團費”是全國普遍現象,調查取證難,更別提處罰了。
不肯告知地接團名稱
南京這家組團社就該罰
明明察覺到組團社有問題,難道只有束手無策地讓“惡人”逍遙法外?一位自稱是政府法制工作者的讀者昨日與本報記者聯絡,他表示,自己有在旅遊管理部門工作的經歷,他研究了《旅行社條例》和實施細則後發現,組團社沒有告知遊客地接社的名稱和地址就已經違法了,旅遊主管部門有權進行處罰。
罵人女導遊到底屬於哪家旅行社?南京的組團社一直不願意“供”出合作夥伴,遊客手上的旅遊合同也只字未提。對此,該人士表示,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組團社有義務將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告知旅遊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一點組團社肯定有過錯。”該人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