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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7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
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
國辦函〔201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需要進一步明確部門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務,研究提出具體實施辦法。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産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1.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交通運輸部、民航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列在首位的為&&部門或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先由鐵道部提出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央編辦、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提出意見報國務院)
3.引入市場競爭,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幹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股建設煤運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鐵道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探索建立鐵路産業投資基金。(發展改革委、鐵道部負責)
5.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途徑。(鐵道部、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