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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2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CTV-經濟信息聯播
在深圳,樓市新政出臺之後,新房、二手房成交量驟降,瘋漲的房價開始受到抑制,房價下行導致了二手房交易違約案件劇增,眼下這些案件開始進入審理高峰期,一起來看記者在深圳的採訪。
深圳的翁先生這些天顯得有些疲憊,他的一套二手房買賣的案子,剛剛開庭審理,法院很將做出判決,這是他現在最大的牽掛。今年三月份,溫先生將手中的一套260平米的房子,以近4萬元的單價賣出,總價值達到1000多萬。在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定金後,正好遇上樓市價格開始下跌。
深圳市民翁先生:當時他買的時候 屬於比較高峰期 國十條還沒有出來的時候 房價是處於高峰期 現在是通過國十條 地方出政策關係 房價已經跌了10%至15%。
翁先生説,由於購買方毀約,自己至少損失100多萬。但對方還索要定金,他不得已反訴對方賠償損失。深圳二手房律師團的首席律師張榮茂告訴記者,這種案件並不是個案。在張律師的一個記事本上我們看到,密密麻麻記載的都是在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房毀約賣方維權的諮詢電話,平均每天超過二十個,據了解其中一些金額較大的案件,大部分都走上了法律程序。
廣東德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茂榮:預計這輪調控 房價會下跌 借此想毀約不買 目前來説這種情況這種糾紛部分 已經進入一個審判的期限 就審理期 估計在兩個月以後就處於宣判期。
據記者了解,由於二手房買賣程序複雜,而且房價漲跌、政策變化等變數較多,各自的影響又難以確定,導致二手房糾紛案件的訴訟前景也相當不確定。 深圳的林先生在2005的上半年,購買了福田區的這套房子。當時成交價是100.5萬,簽約後他支付了2萬元定金,但此後因這套房子多次被賣方債權人查封,交易無法進行。到了2007年時候房價就暴漲至近300萬,這時賣方又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深圳市民林先生:一模一樣的證據 差別就是説 第一次仲裁是判我們勝訴 履行合同,第二次就是判 我們歸還房屋 也沒有判支付違約金 當時合同裏有兩萬塊錢的違約金。
深圳的全先生去年花65萬準備買一套二手房,後因房價暴漲,賣方以妻子不同意為由拒絕履行合同,全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寶安法院一審確認合同無效,全先生不服上訴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市民全先生:中院維持原判的情況下 我得知同樣的案件 是支持賣方支付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