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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天價藥潛規則:藥企稱監管不到就自主定價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9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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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任超然

藥價不降反漲揭露藥企潛規則

  利潤高達1300%、2000%的天價藥讓人望藥興嘆。政府一直呼籲藥價合理、真實,但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又開始突擊漲價,再次引起了社會關注

  在醫藥生産行業,同一種藥品之間的競爭特別激烈。由於經銷商要賺錢,加上制藥廠商方面的利潤因素,常常會導致藥品的出廠價定得很高,遠高於藥品生産成本。

  前陣子,利潤高達1300%的蘆筍片和2000%的恩丹西酮,成為了天價藥事件的主角,這也讓越來越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藥價”這個已經很敏感的話題上了。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呼籲藥價要合理、要真實,而藥品生産和銷售渠道的很多人士卻頻頻爆料,黑幕交易此起彼伏,最終倒楣的只有購買藥品的普通老百姓。

  據悉,2009年國家醫保目錄新增260種藥品中的30種,在進入目錄前後紛紛漲價,漲幅最高的達到近90%,一些仿製藥的價格甚至超過進口藥,而近期,一些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開始突擊漲價,再次引起了熱議。對此,發改委已啟動對新進入2009版國家醫保目錄藥品的價格核定工作,正在進行成本和價格調查。

  藥企:監管不到就自主定價

  有媒體報道,藥價上漲的原因在於原材料的漲價,而這看起來更像是藥商方面做的一場危機公關。暫且不去細究原材料上漲對藥價影響比例有多大,但這不可能是藥價漲高的唯一理由。

  藥品價格上漲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原材料價格上漲、GMP認證改造費用、廠房改造、設備更新、企業管理等原因。但這些僅僅都是客觀因素,價格上漲更跟人為因素脫不了干系。

  據了解,根據我國現行的藥價形成機制,藥品價格基本上分三種。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價格;未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但進入各省醫保補充目錄的藥品,則由所在省制定指導價格;其餘的藥品,按照市場狀況自主定價。一般情況下,生産企業自主定價時,只需將相關定價資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裝成本、生産成本等,報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即可在全國各地銷售。因此,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本身就存在漏洞,這便給了企業鑽空子的機會。

  對於很多制藥商來説,他們生産的藥品只要很小的一部分屬於政府定價、制定指導價的範疇,更多的則是由他們自主定價。於是,由於監督體制不完善,企業在定價的時候就玩起了“貓兒膩”。有業內人士給媒體爆料時就明確表示,藥企在提供定價的資料時,往往不如實提供成本資料,虛構成本信息。生産批發企業在賬目上虛列成本、在發票上開具虛假價格,成為業內潛規則。

  有藥品銷售經理通過媒體爆料:“想抬價,先斷貨。藥廠和經銷商抬價的慣用伎倆就是斷貨,特別是一些短缺的、生物製劑類藥品。出廠價可能才幾塊錢,市場售價十幾塊錢,斷貨一陣子後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兩百塊錢。”他還説,按規定,藥品漲價需要向物價部門登記備案,但藥廠一般都積攢了相當的人脈關係,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觀念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藥廠就可以明目張膽地抬價。藥廠定價上漲,經銷商的進貨價也會相應有所提高,其利潤空間比漲價前大很多,而醫院可以在藥品進價基礎上加價15%,獲利更多。

  於是也難怪一小盒成本幾塊錢不到的藥能賣到幾百元。

  醫院:藥價居高不下竟然“沒辦法”

  以藥養醫,很多醫院都這麼做。醫院變成了藥品超市,醫生看診的時間甚至比病患取藥的時間還短。媒體披露,給醫生下達一定的經濟考核指標和藥品提成,已成為現今一些醫院管理慣用的兩大“殺手锏”。也就是説,醫生要想領到自己的基本工資和獲得更多的勞務獎金,必須多給患者開藥,特別是高價藥。

  據了解,據衛生部的數據顯示,近十多年來,藥品收入佔醫院總收入的份額均維持在44%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醫院甚至高達70%。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醫療機構的藥品零售價,可在醫藥公司進貨藥價基礎上加價15%左右。

  據報道,由於財政撥款不足,一些醫院實際加價幅度大大超過這一比例。據陜西省有關部門進行的賬面調查,醫院平均加價幅度為33.7%,實際操作中可能更高。

  其實,醫院加價雖出於利益考量,但對此,醫院自己也有不少苦水。有數據顯示,1980年,政府衛生投入佔醫療衛生總費用約33%,而到了1990年則降至25%,1994年財政分權,醫療衛生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後,投入進一步減少,自2004年開始,已降低至17%。

  這樣一來,財政來源就得讓病人來承擔一部分,於是,以藥養醫的局面竟然被有些醫院解釋為不得已為之,沒辦法。

  對於醫生吃回扣的行為,很多地方其實早就開始大力監督,但事實上監管的措施都很難執行到位。

  發改委:亂漲價必嚴查

  對於之前有藥企在藥品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前突然漲價的行為,發改委表示將嚴格成本核查,屬於不合理漲價的,定價時一律不予認可;對於進入目錄後、政府定價前漲價的,將責令相關企業恢復原價。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按現行法律法規,藥品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後,將從企業自主定價轉為由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按規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價。由於需要開展成本價格調查等工作,藥品從進入醫保目錄到政府核定限價標準,需要一定時間。為不影響市場供應,按政策規定,在政府未定價前,經營者可以暫按市場實際價格執行,但不得隨意漲價。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是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主要是“防漲價”。

  本月初,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對新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以及部分已規定最高零售限價的藥品開展出廠價格專項調查,涉及900多家生産企業,近900個品種。

  據悉,這次調查由國家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統一組織。調查人員將通過實地查閱財務賬目和原始銷售憑證等方式,獲取藥品實際出廠價格及生産企業財務經營狀況等基礎信息。國家發改委表示,已要求各地及相關生産企業積極配合,對於不配合調查,拒報、虛報、瞞報的生産企業將依法予以查處。

  據悉,國家發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在控制漲價的同時,將配合招標採購,促進企業通過競爭合理降低價格。對於企業自主定價,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體認定標準和程序,將依此打擊惡意抬高價格、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對此也有評論認為,發改委已啟動這些藥品的價格調查,但僅僅有價格調查,並無助於改變藥價畸高的局面。醫療體制的改革和藥價改革的關鍵,其實在於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在地方政府考核指標中,國民健康指數就應像GDP增量一樣佔據重要權重,讓地方政府官員不敢再把醫療投入挪作當地招商引資吃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