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1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衛生部昨天表示,從近段時間發現和查處的商業賄賂問題來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了反彈,因此下發《衛生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年內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製度,藥企行賄2年內無參加藥品集中採購資格。
《通知》要求,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藥品集中採購工作中要堅決取消其所有産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産品參加集中採購的申請。本省(區、市)醫療機構2年內也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堅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賄行為,努力促進誠信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