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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1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日前,一條韓國浦項制鐵財團(下稱韓國浦項)收購國內稀土企業一事,在稀土價格上漲的行情中,激起了波瀾。有報道稱,此次被收購的公司是,包頭永新稀土有限公司(下稱包頭永新),包頭永新目前已經更名為“浦項(包頭)永新稀土有限公司”。
浦項中國董事長兼總經理鄭吉洙為新公司的負責人。更有傳聞説,韓國浦項的目的是以6千萬元入股包頭永新,用以獲取包頭永新60%的股權。
經記者調查,包頭永新是于2008年在包頭市稀土高新區建設的釹鐵硼微晶合金及釔鎂合金項目,得到包頭市發改委的批復。該項目總投資近10億元,全部由企業自籌。據知情人士透露,在項目建成後,將形成年産400噸釹鐵硼微晶合金及100噸釔鎂合金的生産能力。
曾有專家告訴記者,北方稀土礦的控制權一直掌握在包鋼稀土(600111)手中,而此次韓國浦項並購包頭永新會不會對包鋼稀土造成威脅?而為何韓國浦項要收購包頭永新這家企業?其目的何在?
韓國浦項有意
間接獲取原料産品
“據我所知,在北方稀土的眾多公司中,擁有出口配額的公司名單中,並沒有包頭永新稀土的名字,這就意味著這家公司沒有出口稀土的權利。”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包頭永新稀土有限公司註冊時間為2002年,註冊資本為50萬元,生産範圍為“稀土化合物、永磁材料等。”有專家告訴記者,其實,在內蒙甚至在北方稀土中,包鋼稀土是唯一控制稀土礦的企業,這就致使圍繞著包鋼稀土,在包頭市內有很多家稀土分離企業或其他類型的稀土生産企業,包頭永新就是其中一家。
由於,我國稀土的格局,北方稀土中內蒙一部分的稀土礦掌握在包鋼稀土一家企業中,其他企業只是購買材料,再經過分離,來進行生産加工,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韓國浦項即使並購了包頭永新,對於包鋼稀土在採礦方面構不成威脅。那麼為什麼韓國浦項還要收購這家看似收購意義不大的公司呢?
張安文告訴記者:“我個人認為,韓國這家公司收購包頭永新可能有兩方面的考慮,第一,以包頭永新這家公司作為平臺,建立材料市場,建廠後能夠從其他渠道購買稀土礦石,再進行分離加工,這樣能夠間接的拿到原料。第二,在進行企業控股後,開發其他別的産品,比如收購釹鐵硼礦石,分離出韓國浦項認為有用的一部分,這樣也能夠間接的獲得原料。這兩方面都是有可能的,雖然如此,還有一點要考慮的就是,稀土分離的專利權掌握在日本手中。從單獨營利的角度考慮,收購包頭永新這樣的企業,對韓國浦項沒有意義,至少,我個人感覺意義不大。但目前一切還只是猜測而已。”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擔心,認為外資之所以進入中國稀土行業,其目的就是為了繞開出口配額的限制,間接的獲取原料。由於我國擁有出口配額的指標企業可以轉讓指標,這就使一些外資企業有可乘之機,他們可以通過國內代理企業購買配額用於出口。
外資曲線迂迴
或挑戰政策底線
“其實,有很多外資早就通過在稀土礦區建廠,來實現原料的獲取了。例如,在江蘇省溧陽市有一家公司叫做羅地亞,這就是一家法國公司。而他們公司從事的業務就是稀土産品的科研開發、生産與銷售。”一位專家告訴記者。
“據我了解這家公司是作為法國羅地亞的下屬公司,生産電子與催化劑新材料的集團,其主要産品其産品主要有釔加銪共沉物、鋱、鐠、釹、鏑、鑭、鈰等稀土金屬氧化物或氯化物,其中70%的産品銷往韓國、日本、西歐等國家和地區。”他表示。
“作為一家稀土分離企業,羅地亞能夠從其他渠道買入礦石,在進行分離加工,再將分離加工後的原料型産品出口。還有一家是在南方稀土中公認第一的企業,江陰加華江陰加華新材料資源有限公司,這家公司也是合資的分離企業,一樣沒有控制礦權,但一樣能夠生産原料型産品。”他還告訴記者。
一般外資企業要並購或參股稀土企業,首先要得到當地政府稀土管理辦的審批,例如:是否符合投資條件、産品生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被並購企業有稀土出口配額等問題;在得到政府稀土管理辦同意之後,才可以到工商局審批獲得營業執照,而後還需要經過商務部主管部門外經貿、海關等部門的審查。
有專家呼籲對於稀土的開採利用,國內企業、外資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想方設法參與其中。雖然政府對此也採取了許多措施,但是往往效果不甚明顯。為了保護稀土資源,必須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設立企業準入門檻,對於一些外資企業利用參股等形式對稀土進行開採的行為尤其要加大監管力度,有效保護稀土的開採和利用。更有專家呼籲中國的稀土礦應該深埋地下不要開採,才能夠控制中國稀土日漸尷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