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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法治供給,證券法修訂關乎市場建設和參與各方的切身利益。12月28日,十三屆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證券法並且將在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那麼,如何看待證券法的修訂呢?
投資評論員程毅敏表示,證券法的修訂對於資本市場還是形成了一個穩定發展的預期,並且從內生性的角度上來看,還是形成了一個內部良性循環的過程。具體到它的落實點,有三點是值得重點關注。
第一點是放,由審批制向註冊制進行全面的轉換,在這個轉換的過程當中,對於董監高、外部的審批機構等都有一個相應的權利釋放過程,此前的管理方式變為備案制。次外,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也呈現出一個放開的過程。
第二點是管理,從管理的角度上來説,最大的還是對於上市公司的監管呈現出一個加強的過程。此前對於欺詐募資5%的比例上升到1倍。大家知道整個市場的溢價幅度是比較高,隨著這個處罰因素的快速提升,對上市公司的欺詐發行過程應該説會有一個明確的約束。對於投資者的保護也提上了日程。
最後一點是服。從市場參與的各方來看,監管機構服了,上市公司服了,投資者服了,那麼整個的市場才能夠良性循環地去運行。